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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公开申请者隐私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940
     据《人民日报》报道,11月29日至12月14日,龙翔街道对辖区内第二批廉租房申请者信息进行了公示。来自凤翥社区的5位申请者因被标注上“HIV患者”、“精神二级”、“肢残三级”等个人信息。对于此事,街道办事处回应是应居民要求对成功申请到房子人员的困难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关于患者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问题一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律师说法:

     宿迁知名律师王峰之表示,在《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有规定,艾滋病病人的病史资料等信息都属于公民的重要隐私,公布该类信息必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公布。街道办公布病情如未经本人同意,仅因“群众需要”等理由公布该信息,那么街道办的行为就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街道办撤下该公示、赔礼道歉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等单位违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该罪,申请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追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街道办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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