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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打官司维护合法权益,需提升四种能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587
    老百姓要想打好官司,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诉讼活动,需提高四种能力:

  一是成功立案能力。以该院近三年情况而言,约25%的当事人提供立案材料不完善,需要经过告知两次以上才能补齐材料予以立案;约38%的当事人在起诉书中所列诉讼主体不准确,如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部门为被告,错列、漏列当事人等;约18%的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恰当,如在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下,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约13%的当事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如民间借贷债务诉讼时效为两年,但一些当事人过了诉讼时效才起诉;近10%的当事人诉讼事由不属于法院管辖,如将应当由人民政府管辖的土地权属纠纷向法院起诉等。

  二是庭前准备能力。实践中,近20%的当事人不了解证据规则,不注重对证据的搜集,或者难以在举证期限内及时收集、提供证据;45%的当事人提交证据时难以分清主次逻辑,提交的证据材料与诉争事实缺乏关联性,难以证明自身主张;约36%的当事人对证据证明力理解有偏差,提供了无效证据;近40%的当事人不了解延期举证程序,放弃举证权利,最终导致部分合法权益难以实现。

  三是庭审应变能力。由于受到情绪激动、心理紧张等因素的影响,近35%的当事人难以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恰当回应,忽视法官进行的诉讼提示和释明。如忽视法官告知关于管辖权异议、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提示,在超过期限后又提出相关要求。又如对法官提示的上诉期限不以为然,导致因未在期限内提起上诉而丧失上诉权。 

  四是庭审表达能力。由于部分当事人自身法律知识有限,又缺少他人辅助参与诉讼,导致在庭审中陈述不完整,说理性差,对抗性弱,影响抗辩效果。实践中,近30%的当事人在庭审辩论中存在答非所问的情况,脱离案件争议焦点。

  当事人四种诉讼能力不高的主要原因是诉讼风险意识较弱、庭审心理素质较差、一些职业素养不高的代理律师误导诉讼、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难以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量的需求等。

  提升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不仅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更有利于提高司法质效,促进社会和谐。为此,该调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引导理性诉讼,增强风险意识。法院应加强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乡镇司法所、街道办等基层组织联动,进行以案普法,更新群众法治理念,增强诉讼知识,提高风险意识,引导理性诉讼。

  二是提高司法质效,补强诉讼能力。立案时要加强诉讼服务,细化对诉讼请求的审查,对于诉讼请求超出法院受案范围的,告知及时更正,为弱势群体准备急需的诉讼材料,提高当事人立案成功率。庭审中要加强释明指导,尤其对于庭前准备、庭审表达能力较差的当事人,合理引导其正确表达真实意图,使其明了诉讼行为后果和案件审理趋势。

  三是规范代理制度,提高代理质量。司法局、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律师依法执业。对欺骗当事人的律师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律师代理质量,发挥律师代理对提高群众诉讼能力的促进作用。

  四是完善法律援助,满足受援需求。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评价标准,注重对律师职业道德及社会效益的评价,通过规范评价标准引导法律援助质的提高。加大对地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投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队伍,满足群众对法律援助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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