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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维权网提示: 节后求职要多个心眼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385
     “一年之计在于春”,随着春节喜庆的气氛渐渐散去,有一部分打工者,或是初次求职,或是新年跳槽,他们又纷纷走进职介所,期盼在那里能够找到生活的新起点。但是在求职过程中,每年都有一大批求职者缺乏求职的基本知识和经验,容易上当受骗。那么,怎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呢? 宿迁维权网特邀宿迁知名律师王峰之为您支招:

  一是求职不去“马路市场” 在“马路市场”中,供需双方都得不到必要的约束,那些无照经营者尤其乐于到这样的场所招聘“员工”。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后,求职者的权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是弄清招聘单位的用工需求 特别是那些招聘单位对他们的业务描述显得躲躲闪闪、遮遮掩掩,更要提高警惕。 

  三是不要缴纳应聘费 用人单位是不应向求职者收取各种名目费用的。在求职过程中,不论自己是否被录用,都不要向用人单位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如抵押金、服装费等。 

  四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时,应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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