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920
这两天,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光武律师正忙着“讨钱”。别以为他在年末追收律师费,他“讨“的都是律师们的“救命钱”。近日,一家旨在专门为律师维权的网站即将上线,157名网站发起人纷纷解囊捐款。“它其实是律师维权基金”陈光武说。
在过去的两年里,从重庆李庄案,再到北海律师案,国内的刑辩律师频频在律师被诉案件中“抱团呐喊”。其中,最出名者陈有西、杨金柱、周泽、杨学林、陈光武、斯伟江等来自大江南北的知名律师。一时间律师界呈现一人落难,八方相救之势,同时也折射出律师执业的艰难现状。如今,杨金柱、陈光武等人又搭建了“中国律师维权网”,试图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律师自我维权机制。
从李庄案到北海案
2012年11月24日,律师李庄发出一条微博,感恩网友和同行对他的支持。有留言回复:“感谢李庄把律师团结到了一起。”
两年前,李庄因“306条”(刑诉法关于律师伪证罪的规定)获罪后,“自救”的情绪在律师界弥漫。很多律师在网络各抒己见,湖南律师杨金柱和山东律师陈光武的博客成为发布信息最多的平台。
杨金柱以“律团怪侠”自居,他为公众所熟知始于李庄案。
2009年12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随后被控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案件引起轩然大波。全国很多刑辩律师介入本案讨论,此间,杨金柱如同“大战风车的堂吉诃德”,频频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甚至亲赴法庭门口,为李庄“击鼓鸣冤”,引起广泛关注。
陈光武律师则是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与杨金柱相识于李庄案,两人都是北海案律师团的领头人。陈光武说,在他看来,内地律师真正抱团还是从北海案开始。
2011年6月,陈光武接到杨金柱从湖南打来的电话,对方告知,广西律师杨在新因涉嫌伪证罪被警方拘捕,一同被抓的还有广西3名律师。在杨金柱倡议下,律师界组成了20位律师的“北海律师团”,成员包括陈光武、周泽、杨学林、李金星等律师。
2011年6月26日,律师团前往北海,28日夜间警方突然释放了杨在新之外的三位律师。不久又释放了两名证人。但杨在新和一名证人仍然在押,此案审理时间连绵近1年零8个月,将于明天,即2月6日宣判。
执业焦虑——乃律师们解析“抱团”使用最多的词汇之一。据全国律协的有关调查显示,1997年至2007年的10年间,已经掌握的因刑法第306条(伪证罪)被追诉的律师多达140多人,但该调查尚有很多遗漏,实际数字更高,而最终被判定有罪的只有32起(其中大部分仍在申诉中)。
而另一项数据表明,中国刑事案件中,律师出庭辩护率仅有不到25%。与此相对照的是,2009年国内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中,无罪率仅有1.2‰。按照诉讼规律,这个数据并不正常。
请示司法部和全国律协
陈光武说,“北海案中律师们都是凭着营救同行的热心,自带干粮来的。但一直贴自己的腰包救人,没有持续发展下去的经济基础。”
如何在全国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夹缝中,再生长出一个更有效率、可持续发展的律师自我维权机制是所有律师都在思考的问题。
2012年10月26日,贵州省律协的副会长,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陈世和发博文,提出应建立一个“律师营救基金”。文章一出,应者众多。陈光武提出了两个原则,一是去政治化,去组织化。“不能让政府部门把维权的律师们看成是一个组织机构,想和相关部门搞对抗,否则将很难通过政府的审批。”
紧接着,2012年11月22日,杨金柱在自己的博客上贴出了一篇名为《杨金柱对设立“中国律师维权网”的建议》的博文。文中提出:希望律师们集资创办“中国律师维权网”。杨金柱和陈光武联系时道出了创建网站的便利:网站既非政治机构,也非组织机构。国家对网站的管理相对自由,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申请也只用备案。维权网的律师们可以依托网站来践行维权行动。
杨金柱还在建议中提出,发起人自愿报名,每名发起人捐献2000元人民币,该款项作为筹建“中国律师维权网”的前期费用。
稳妥起见,杨金柱于11月底上京,分别向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汇报了创建维权网站的想法。司法部表示网站不是律师的组织机构,态度是既不反对也不支持,这个回复已经让老杨非常兴奋,但全国律协并不同意老杨的想法,认为这种做法侧面对律协的维权职能形成了批判。但杨金柱认为,民间的维权比半官方的更高效,双方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一个合作的关系。
报名180人
后有数十人退出
与此同时,全国律师积极响应的热情超出了杨金柱等人的预期。在建议发起的第九天,全国已有155位律师报名成为发起人。
在这些律师里,除了百分之八十的刑事辩护律师,还有很多专打行政诉讼的律师和专打拆迁官司的律师。如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裕来,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王才亮说,拆迁和行政诉讼面对的是直接与政府对抗,出事的风险甚至比刑辩律师更大。
而向杨金柱第二个报名律师吴继寿是一位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的基层人大法工委委员。平时几乎不办刑事案件。他自告奋勇报名只因为对律师恶劣的执业环境看不下去。
截止报名期限,共有157名律师成为了发起人。陈光武告诉记者,报名成为发起人的律师实为180多人,后来部分省律协要求他们退出,有一部分律师就退出了。
2013年1月21日,报名的律师们通过手机短信和网络表决通过《中国律师维权网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了解决后续维权资金的问题,《规则》还规定,除了原始发起人之外,以后网站还能接受更多的发起人。
陈光武目前的工作就是收集发起人的捐款。“因为网站建得差不多了,人家得收钱了。春节之前,网站要运行起来。”他说,中国律师维权网的作用有二,第一要开创中国律师抱团取暖,自我维权的一个模式。第二,也是为每个律师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因为,根据维权网的章程规定,如果发起人因为代理案件被司法机关追责,发起人的维权是全免费的。
发起人决定
不出现在编委会名单中
这样,网站没那么“招风”
《规则》里明确了编委会成员为陈世和、陈光武、王才亮、斯伟江、袁裕来、李金星、胡勇平。一把手是贵州威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和。陈光武告诉记者,陈世和有一个半体制内的身份,便于与官方协调。执行主任是陈光武,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筹备。而首个提出建立律师维权网的杨金柱并不在编委会的名单之列。杨金柱在2012年11月23日的博文中给公众的理由是:“从2013年开始,将把主要精力放到写作上去……故杨金柱在中国律师维权网不担任理事和其它任何职务,暂时担任一个短时期的火枪手,为年轻的火枪手们挡一挡子弹。”
但陈光武告诉记者,由于杨金柱言行激烈,在湖南司法界已成敏感人物。精于进退之道的杨金柱为了保障网站的低调运作,决定不出现在编委会的名单中。这样,网站没那么“招风”。
2012年11月23日,杨金柱在博客里提出“中国律师维权网”十二字方针:“合法合规,低调生存,高效运作”。已经通过的《规则》也能看出杨金柱等人的谨慎。为了避免“被组织化”,或被理解为与司法部和律协对立。《规则》的第三条里写到:网站不属于社会组织……网站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依法监督。第五条写到:本网站不接受非执业律师的个人或组织的捐助,不接受境外组织或机构任何形式的捐赠或赞助。
但在网站的实际筹备中,杨金柱的身影则到处可见。比如,每隔几天,杨金柱的博客就会公告《中国律师维权网》的筹备情况;在网站的筹备期,杨金柱还领衔了两名涉案律师的维权行动。
是律师自救还是行内护短?
在此前“抱团”维权时,众律师们主动发布信息,人人利用微博、博客等自媒体陈述他们的观点,且信息量巨大。
海量的网络留言,多是支持的声音。但也不乏“另眼”相看的质疑。譬如有人把律师“自救援助”视为“业内护短”。
而陈光武认为,护短并不存在,因为“律师维权对案件并没有决定权,到底有没有罪决定权在法院”。律师网的律师在了解案情后,一旦发现涉事律师真的存在违法行为,将进一步论证涉案律师行为的性质,再做出不同的救助方案。
陈光武以山东的舒向新案为例。舒向新在代理了老百姓的拆迁案后,又威胁政府出钱聘请他。杨金柱领衔的律师团论证了舒向新确属违法行为,只是在违法行为的性质上不同意检察院认定的敲诈勒索罪,因为杨金柱认为,政府不能作为敲诈勒索的主体。
还有去年5、6月份,江苏省的一个律师因为帮犯下强奸罪的当事人与被害人和解,并篡改了被害人的口供被抓,陈光武带着律师团介入案件,但在了解完案情后,陈光武等人就退出了辩护。
如今,一度担忧网站“胎死腹中”的陈光武又开始忧心网站上线后的生存问题。
“除了关注律师维权,网站的内容必定会关注社会热点,到时候必将触及到有关部门的利益,被关停不是没可能。”这种忧虑并非他一人的想法。发起人斯伟江律师在修改《规则》时,就特意加上了一句:网站被有关部门关闭不代表网站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