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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楼市维权话题 宿迁律师支招:有效维权靠细节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746
房子是日常消费中的“大件”,购房者对购房可谓是慎之又慎。市场经济下,房价有涨就有跌、同样有跌就有涨。面对在售房源的房价相比此前售出的已经大幅度缩水,一些前期购买期房的业主大呼不公平,部分业主与开发企业的矛盾逐渐升级甚至发生严重纠纷。大部分的业主固然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仍缺少对维权方法的必要认识。 有业内人士称,部分业主盲目维权的做法并不可取,这不但使他们不能实现成功维权,更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面对纷繁的房产维权问题,购房者应如何寻求一条理性的维权之路?当“3•15”到来之际,我们宿迁维权网特邀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王峰之律师对虚假广告宣传、面积差、房屋保修等房产维权热点进行解读和支招。
广告采样举证货不对板
据王律师介绍,货不对板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房产消费问题。在准置业者选购楼房时,地产销售中心往往会以宣传单张、视频的形式,宣称该楼盘交通便利、小区配套绿地等。在收楼的时候,购房者却会发现地产销售的诺言并没有兑现,买房之初发展商承诺的绿地、游泳池并不存在,甚至变成了商铺。
由于少有开发商会把配套绿地等条款写进买卖合同,这就给开发商自身留出了一条推托不诚信的后路,也给购房者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王律师律师认为,开发商有义务披露规划图以及文件,同时,购房者也要审慎对规划图和文件进行审查。王律师律师建议购房者以保留开发商的宣传单张、拍摄沙盘模型等形式进行广告采样保存,以作为举证货不对板的证据。此外,由于买卖合同都是开放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没有修改的权利,购房者应充分利用买卖合同的备注栏——尽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把开发商作出的承诺以及违约条例写在备注栏上,以增加开发商的违约成本。
审查合同附件以防面积差
据王律师介绍,曾经有这样的房产维权案例:开发商以一口价50万元把总面积为50平方米房子卖给购房者。当业主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局测量的房屋面积比50平方米略大一两个平方米。此时,购房者就处于纠结当中,这一两个平方米的价格是否需要另外补给开放商?这就掉进了开放商的营销陷阱——开放商把多出面积要补钱的条款写在附件上,但购房者没有仔细审读附件就匆匆签下合同。王律师律师说,附件具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率,购房者切勿忽略这一购房细节。
注意细节才能有效维权
纷繁的房产维权问题表明,购房置业时注意购房细节才能更有维权。王律师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务必要仔细审读合同的条款、附件,特别要留意那些不突出但有可能会引起房产纠纷的条款细节。同时,要注意仔细填写备注栏。唯有如此,消费者在购房时才能最大地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避免再次踏入同类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