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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等4人今日执行死刑 看守所最后时刻曝光(图)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2248
     湄公河“10·5”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扎萨、依莱、扎西卡,将被执行死刑。
     湄公河“10·5”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扎萨、依莱、扎西卡,将被执行死刑。
     今日,湄公河“10·5”案4名罪犯糯康、桑康·扎萨、依莱、扎西卡,将被执行死刑。

  昨天,得知判死已成定局,桑康·扎萨和依莱在看守所与亲属作了最后的话别,而糯康想见的家人,并没有出现在看守所。对于即将来到的大限,桑康等3人写下了遗书,而糯康没有遗书。

  在中国的10个月,经历了侦查讯问、审查起诉、审判下判后,他们留下了对自己罪恶行为的忏悔,即将离开人世。13名中国死难者船员的亡灵最终得以告慰。

  阶段:初进看守所 状态:紧张、恐惧、情绪不稳定

  入所当天做了全面身体检查

  据云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副总队长、看守所所长陆永昌观察:“他们进来时,无一例外地身体状况都特别差,几个人要不就是高血压,要不就是患有心脑血管方面的病。当然,他们的精神更不好,看得出,他们比较恐惧、害怕、紧张。”陆永昌说,进入看守所的当天,就为几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

  “这是我国警方侦办条件限制最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最复杂、采取手段最特殊的刑事专案。”“10·5”案件专案组介绍:抓捕糯康,可谓是云南警方历史上投入警力最多也最艰难的一次,通过艰苦努力,最终移交检方、用于指控糯康集团的证据材料,共有37卷,6000多页。

  2012年5月10日傍晚,糯康由老挝依法移交中国并被押解抵京。在北京,他仅呆了不到3个小时,当天深夜,便被押解回云南羁押。糯康等6嫌犯最先是在西双版纳看守所羁押,之后押解到云南省看守所进行羁押。

  糯康等6人在看守所的每一天,都是对看守所工作的极大考验。对于这样一个在国际上都有重大影响的案子,犯罪嫌疑人又是外籍人,看守所在接收到这几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后,做到了两项保障:一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队长赵彪介绍,在糯康等几人入监后,“我们都和国内犯罪嫌疑人一样同等对待,落实被监管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在糯康几人的生活饮食方面,看守所按照他们的饮食习惯,安排他们的生活,“有的是清真,有的是素食,有的和我们差不多。我们的原则就是要给他们吃饱、吃卫生。刚入所时,糯康偏瘦,现在看起来长胖了不少。”陆永昌说,因为语言不通,还在看守所内安排了翻译,随时为他们服务,向管教传达他们生活上的诉求。

  阶段:在看守所期间 状态:紧张焦虑少了,情绪稳定

  一天3次的身体检查

  因为要配合提讯和审判工作,看守所的警员基本是一对一近距离对他们进行看护,每天对糯康几人都要进行3次的身体检查。糯康等人从刚入所的焦虑、紧张、不安,到能平静面对了。

  2012年6月28日,专案组从西双版纳移师昆明。云南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糯康案全面进入诉讼阶段。8月2日,该案侦查终结,正式移送给检方。

  回顾长达半年的审查、起诉至审判阶段的工作,云南省检察院参与侦办此案的几位检察官都感叹:“再苦再累,但是办成了铁案,让13名遇难同胞得以告慰。”

  为确保证据审查工作的质量,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特点,经过反复论证,梳理出“糯康犯罪集团”4个犯罪阶段,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了全案30余卷近6000多页证据审查;制作了40余万字的各类法律文书,并将起诉书翻译为中、老、缅、泰4国语言送达被告人;通过查阅40多个相关国际公约和外国刑法典,论证解决了犯罪嫌疑人罪名和罪数认定、刑事责任区分等100多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同时,为有效解决案件涉及的国际条约、国际法原则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问题,及时成立了法律适用研判组,提出近10万字的论证意见,确保了执法办案活动既符合国内法要求,又符合国际法的要求。

  虽然警方和检察机关多次提讯,但因在看守所期间获得了最为人性化的管理,“他们(糯康几人)的情绪也稳定多了,身体状况也好多了。”陆永昌说。

  阶段:审判前后 状态:情绪波动较大

  他是个表情单一的人

  糯康的辩护律师林丽说,糯康知道自己终审裁定后很淡定,他一直认为自己有赔偿,中国政府应该给予宽大处理,他也提出想见见自己的亲人。不过据一位法官说,糯康想见亲人,但记不清自己子女的电话号码了。

  2012年8月12日,昆明市检察院正式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共有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人被诉,其中主犯糯康被指控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和劫持船只罪。

  为确保公诉质量,检方向法院申请了泰国和老挝的警员出庭作证。9月20日一审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名泰国警察和3名老挝警察出庭作证,此为中国司法史上的首例。

  糯康在庭上翻供之后又认罪,其他几人在庭上也表示了悔过和认罪。一审,糯康等4人被宣判死刑。4人知道自己被判死后,“他们这时候情绪上波动了,又开始紧张、焦虑,血压升高、情绪不稳定,都希望得到法律的宽恕,对其罪行给予宽恕。”陆永昌说,在看守所,糯康本人多次向管教表示,希望能够从轻判决,也表示愿意赔偿,并提出申请能免其一死。扎西卡则坚持认为自己是受到胁迫才开枪。

  针对几人的情绪变化,看守所的管教耐心地请翻译与他们进行思想上的沟通交流,医生也对其身体进行定时的监测。“在这一期间,虽然情绪上有波动,但是他们身体上还是很好的。”

  一审宣判后,6被告均不服判决,并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为大毒枭的糯康,给他的辩护律师林丽的印象是“喜怒不形于色”。

  为糯康集团辩护的6名律师,是从云南的5000多名律师中甄选而来的,他们都是刑辩经验丰富的青年律师,其中之一就是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林丽律师,一审她是指定为糯康辩护,二审糯康主动选择了她担任辩护律师。

  林丽说,整个审理期间会见过糯康8次,但在死刑复核程序阶段由于糯康没有委托律师,所以她未再见过糯康本人。糯康给她的印象是:“沉着,表情比较单一,喜怒都不形于色。在整个审理过程中,糯康的心理一直很平静,表情也未见太多变化。”
   
    阶段:得知即将执行死刑 状态:情绪激动

  4人均申请会见近亲属

  昨日上午,桑康和依莱的家属到看守所进行了看望。桑康告诉家人:在这里有吃的、穿的,原来的老毛病都好了,请家人放心。而糯康和扎西卡虽然都申请会见亲属,但其家人昨日都没有出现在看守所。 

  2012年12月26日,云南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糯康等4人死刑判决。今年2月22日,最高法的死刑复核裁定下发到昆明中院。24日,昆明中院组织人员至看守所,向糯康4名被告人送达、宣读了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内容。

  知道了自己死刑复核的裁定内容,糯康情绪激动,他在看守所内多次写申请给管教,希望能给他宽恕,留他一条命。

  看到糯康情绪极度不稳定,看守所的管教严密关注他的行为。并时时对其进行思想上的解压。其他3人看到自己死刑已成定局,都有面对死亡的紧张、焦虑、恐惧,身体上的表现如血压升高等症状。他们3人写下了遗书,还整理自己的相关衣物交给管教,希望能够见家人一面。

  按照涉外相关法律规定,昆明中院当日将此事通知了泰国、缅甸驻昆明领事馆。此外,昆明中院还征求4名被告人是否需要家属探视的意见。

  4名被告人均申请会见近亲属,昆明中院将此情况报告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外事处,外事处立刻通知了缅甸、泰国驻昆明领事馆。

  昆明中院接到了被告人伊莱、桑康的近亲属申请会见,但未接到糯康、扎西卡近亲属的会见请求。昨日上午,糯康和扎西卡的家人并没有来看守所看望他们,桑康和伊莱的家属来到了看守所看望他们。陆永昌说,通过翻译,他了解到,桑康告诉家人:“在这里有吃的、穿的,原来的老毛病都好了,请家人放心。”

  而马上就要临近执行死刑,糯康、依莱等人都是分别看押。陆永昌说,最后阶段是审判机关和监督机关对其进行告知,特别是外藉罪犯,公安机关的职责是保障其安全。

  对于其“最后的晚餐”,陆永昌称都是按惯例办。由本人提出要求,看守所在法定和合理的范围内尽力满足其心愿。“在即将执行前,有什么要求,对其家人子女有什么交代都可以提,只要我们能办到。”

  昨日下午3时30分,审判机关和监督机关正式告知他们临刑的时间。“在最后的时间内,我们会对糯康等4人进行单独重点看管,确保最后的执行时间不出任何意外,医生也会对其身体变化进行定时的监测。”

  新闻助读

  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更能体现司法文明。因此,对糯康等4名被告人执行死刑也将采用注射方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说,死刑执行后4名罪犯骨灰、遗书及遗物等的移交,也将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文明执法的法治诉求。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国最早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法院,注射现在已经成为了昆明中院执行死刑的方式之一。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案件后续

  600万元民事赔偿即将付诸执行

  案件一审宣判中,法院同时判决该案的6被告人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据了解,这600万元来自糯康的赔偿。而他本人在一审开庭时就当庭表示,他还有一些钱,能够做出赔偿,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介绍,部分附带民事原告人对赔偿数额不满意,一审宣判后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严格按照法律作出,因此维持了原判,现在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将着手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这也是当前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比较关心的问题。被害者家庭能从中获得20余万至50万元不等的赔偿。

  “我们支持受害人亲属到境外再打一场官司”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家属对泰国不法军人没有受到处理表示不满。对此,昆明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10·5”专案一审审判长晏晖表示,对于泰国军人如何受到处理,是泰国法院管辖的问题。

  晏晖说:“我们也在考虑如何更好地维护中国公民的权利。我们的公民下一步肯定要走出国门,到其他国家去,打一场官司。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也会提供一些帮助。这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他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损失,我们不会加以限制。我们支持受害人亲属到境外再打一场官司。如果他们需要帮助,相关部门也会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案件意义

  域外案件实现在中国审判

  对于案件的最终裁判,晏晖法官2月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糯康案的依法审判,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的各项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糯康等4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昆明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凌是糯康案的公诉人之一。她说:“域外案件实现在中国审判,这是一个跨越。既是我国依法行使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维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邓建华)

  新闻延伸

  糯康集团覆灭湄公河恢复平静

  糯康犯罪集团曾是盘踞“金三角”水域的最大武装贩毒团伙,贩毒、运毒、劫财、绑架、杀人,无恶不作。随着湄公河案件的侦破,该犯罪集团被彻底摧毁,而糯康等4名罪犯的死刑执行也将意味着湄公河“10·5”案件的侦办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糯康犯罪集团覆灭后,从目前情况看,湄公河流域的安全状况还是良好的。但是据我了解,缅甸毒品形势还是比较严峻,今年罂粟种植面积比去年略有上升,新型毒品生产规模还是比较大的。对云南省而言,还是面临严峻的毒品形势,打击毒品犯罪任重道远。”公安部驻缅甸警务联络官吴汝震表示。(据新华社、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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