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五粮液股民维权案进入倒计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876
     曾被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的投资者诉五粮液(000858,股吧)(00085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目前已经进入最后三个月倒计时,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记者,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需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法院提交材料,否则将失去索赔机会。

  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五粮液涉及虚假陈述的主要违规事实为:五粮液对亚洲证券的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等。根据相关法规,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需要在该日起两年之内提起索赔,否则将丧失胜诉权。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数十位投资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因法院出于统一协调处理等考虑,至今未予正式受理,该案代理律师之一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告诉记者,部分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已经提交法院等待受理,部分投资者的起诉材料仍在律师手上,会在近期提交成都中院,该律师也提醒投资者在最后三个月时效内抓住机会参与维权。

  许峰律师表示,由于五粮液存在多种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故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提起对五粮液以及相关受罚高管的索赔:在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在2008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同时买入价格高于基准价20.68元;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在2009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同时买入价格高于基准价16.24元;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在2009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如有意参与虚假陈述维权诉讼,可直接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联系咨询。



下一个: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45886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