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网络传播的“黄河兰州段浮尸”消息,兰州市委宣传部昨日向媒体通报称,综合数据显示,平均每年从黄河兰州段漂浮的尸体约有100具;目前该市正在加紧制定《关于加强黄河兰州段浮尸处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组建专业打捞队,避免出现“挟尸要价”。(3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尸体因为有过生命,因此也是有尊严的,应该受到尊重。人死了,就够悲惨了,要是尸体暴露荒野,漂流水中,从伦理上讲这种不人道的做法是大家不能接受的。这样的事情各地都发生过,实在是让人心寒。兰州市对黄河浮尸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尊严地对待尸体。这种做法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宗旨。应该肯定,值得赞扬。
有些人简直狗咬泥塑——没人味,竟然把尸体当成要价的工具,这种人理应受到严惩。当然了,这只是事后诸葛亮,应该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事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挟尸要价”这种丑恶的现象。兰州官方通报,目前,正在加紧制定《关于加强黄河兰州段浮尸处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组建专业打捞队实行规范打捞,避免“挟尸要价”等现象的出现。这种措施非常及时,也十分有效。绝对不能一阵风,必须坚持长效机制,防止虎头蛇尾,半途而废。
和谐社会,小康社会,人们应该具备尊重尸体的品质。尸体是人的身体的延续,在我们现在的法律当中规定,人自己是享有身体权的,就是说人对自己的身体享有一种权利,等到人死亡的时候就结束了。人死了以后作为主体不再享有权利了,尸体遗留下来还有一个人类尊严的问题。活人应该尊重活人,活人也必须尊重死人,要对尸体给予应有的尊重,侮辱尸体就是侮辱人类的文明成果,就是对人类的大不敬,它侵犯了每个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