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少妇与男子初次见面便借钱 被其强奸后抛入江中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053
漳州诏安一少妇与一中年男子初次见面,就开口借钱。男子见色起意,先奸后杀,并将她抛入江中,女子险些丧命。前日,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强奸罪,被诏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6岁的小虹(化名),虽已为人母,但平时喜欢打扮,经常与朋友外出吃饭唱歌。去年9月19日晚,在诏安县城一娱乐城内,她在好友的介绍下,与41岁的离异男子胡某相识。看到靓丽的小虹后,胡某春心荡漾,不断与她把酒言欢。

  次日凌晨,从娱乐城出来后,胡某骑摩托车将独自回家的小虹拦下,邀她去洗脚。小虹拒绝了,却提出要借300元钱。胡某爽快地答应了,并误以为这是嫖资。两人到一煤气公司旁的草丛里,胡某掏出300元钱给小虹后,开始动手动脚,小虹没有拒绝。很快胡某准备实施强奸,小虹挣扎起来,摸到一个破了一角的杯子,朝着胡某的鼻梁砸去。胡某一怒之下掐住她的脖子,继续施暴,直至她晕死过去。他以为小虹死了,怕被人发现,就用摩托车将她载至324线国道一大桥头,丢入水中。

  胡某离开后几分钟,小虹在冰冷的溪水刺激下,醒了过来,匆匆回家。在家人的陪同下,她急忙到派出所报案。当天,民警就在胡某家中将他抓获。



下一个: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45309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