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023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这3个人可谓是靠墓穴 “吃”墓穴,原本是公墓的管理人员,却以个人名义将豪华墓穴向他人兜售,非法从中贪污10余万元。记者昨天在宿豫区采访时了解到,宿豫检察院对宿迁一处公墓的3名守墓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据介绍,今年初,宿豫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公墓经营管理处工作人员私卖墓穴。该院经过初查,掌握大量犯罪事实后,以涉嫌共同贪污罪对郑加、方木、方林进行立案侦查。
郑加原是公墓管理处社会事业办负责人,方木、方林是该单位临时工。正值清明时节,墓地价格越来越高,动辄数万元的墓穴让郑加起了歪念头:何不套出几座墓穴卖给别人呢?于是,郑加通过筛选,相中了两座“风水好、位置佳”的墓穴,准备将其占为己有。
于是,郑加找到方木、方林办理虚假手续,合谋将两座墓穴转移给他们的亲戚名下,并实际对这两个墓穴占有控制。不久,郑加、方木、方林决定把其中的一座墓穴卖给购墓人尚某,所获现金7万元被郑加使用。而另一座豪华墓穴还没来得及出售就被检察机关查获。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因此,尽管方木、方林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同样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涉嫌共同贪污罪。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