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027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罚金920万元
由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广西钟山县李如雄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月26日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李如雄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20万元。
1998年,李如雄在钟山县城先后合法成立“万盛建材公司”、“北路花园物业管理部”、“雄鑫贸易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其黑社会组织成员有的成为其名下企业股东,有的成为企业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使该组织能够借助合法的“外衣”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追求更大经济利益,李如雄黑社会组织成员依仗非法影响力,贿赂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官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占、非法开采矿山,肆意破坏村民山林农田,聚敛了大量钱财。李如雄还与原钟山县刑侦大队大队长、钟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何一敏结拜兄弟,无故殴打、辱骂公安局新任政委;拦截并强行要求执法民警放走涉嫌犯罪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动用关系网化解组织成员罪责。该黑社会组织成员长期以钟山县城为其主要活动范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已经在钟山当地形成了强大势力和重大影响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近年来,该黑社会组织在钟山县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8起,其中,故意伤害案件3起,致死1人,重伤2人,轻伤1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案件1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4起,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今天被一审宣判的该组织其他23名团伙成员中,有2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有3人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