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对备受关注的卢德坤东莞杀医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12年2月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卢德坤因面部瘫痪在2011年1月到东莞市长安医院就诊。在刘志霖医生对其诊疗期间,卢病情恶化,后经北京等地多家医院诊疗亦未治愈,前后花费约3万元,卢随后离婚。卢认为其病情恶化、家庭破裂是刘志霖误诊所致,并预谋报复。2011年8月16日14时许,卢德坤窜至长安医院三楼内科专家9号室,用随身携带的砍骨刀砍击刘的头、颈、躯干、四肢等部位。卢德坤离开9号室时,见该院医生伊峰辉经过,再次持刀砍击伊的头部、躯干、四肢多下,后被闻讯前来的医院保安制止,卢德坤逃离现场时被抓获。刘志霖经抢救无效死亡,伊峰辉受重伤。
卢德坤的辩护人对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医生在诊治中有过错,并要求对卢德坤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东莞中院于2012年9月7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卢德坤死刑立即执行。2012年9月10日,卢德坤向广东高院上诉称:其系初犯,作案时有精神病,归案后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刘志霖对引发本案有过错。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