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阳春市纪委获悉,经4月25日阳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何昭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了解,经阳春市纪委查实,原阳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合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何昭亮在结婚后,与李梅(化名)发生通奸行为,并导致其怀孕生育了儿子的事实,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并造成违法超计划生育的后果,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给予何昭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建议由市工商联罢免其常务副主席职务。
女子举报与副部长超生二子
据举报人李梅介绍,她与何的妻子曾是同寝高中同学,因此与何相识。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已婚的何昭亮就对其“纠缠不已”。对于这段经历,何给纪委的解释是“三角关系”。
李梅透露,1994年,在其与另外一名男子举办婚礼前,何在她的单位宿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次年,她早产生下2名男婴。2000年年初,李梅的丈夫发现两个孩子“一点不像自己,而与何昭亮十分相似”,于是与李梅发生矛盾,并导致双方离婚。
李梅提供的多个物证显示,2010年至2012年底,何多次向李梅或李梅儿子支付钱款,共计2万多元。李梅表示这是何提供的抚养费,但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是抚养费,系因李梅家生活困难,孩子学费不够用,所以才出钱资助。
2012年7月,李梅再次向何索要抚养费遭拒后,以其儿子和自己的名义多次向阳春市纪委举报何婚外超生一事。
此后,2012年12月5日李梅将何告上了法庭,向何索要抚养费、教育费等。2013年2月22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按有双方指纹的协议书显示,在李梅两个儿子读大学期间,何向两人每人每年支付16500元,理由是“为了帮助甲方(即李梅的2个儿子)完成学业”。
协议中还出现了“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不得反悔,甲方不得向任何机构提起诉讼”等字眼。3月5日,阳春市人民法院据此发布该案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
但李梅并不甘心,她曾私下要求何与其儿子做DNA亲子鉴定,被何拒绝。对此,何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只有先让李梅前夫做了DNA鉴定,证明两个儿子不是李梅前夫亲生的,并向社会公布后,他才可能去做亲子鉴定。何还称与李梅曾在年轻时有过恋情,但“故事十分复杂,电话里说不清”。
4月26日晚,记者在获悉何被“双开”的消息后,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梅。李梅对此表示,何被双开“是应该的”,但对“通奸”一说提出异议,“当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的,之前家里人还打了他,不让他来,所以,虽然说不上是强奸,但也绝不是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