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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聘请)律师的误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26
1、认为案件简单、事实清楚或自己有道理,不用委托律师打官司。其实这种观念是不可取的!因为法律职业有其专业性,所谓“隔行如隔山”,先不说深邃的法律理论,光是诉讼上的证据规则就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巧性!许多当事人对此并不熟悉,不知道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应提交的证据材料不提交,不应该提交的反而提交了。在庭审中对不应该认可的证据材料给予认可,对应该认可的证据材料却不给予认可;甚至于在庭审中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最终因不懂得举证质证,让案件从简单变成不简单,事实清楚变成不清楚,有道理变成没道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笔者在执业过程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不得不为当事人感到可惜!因为仲裁与诉讼是一种法定程序,基本上是不可逆转的,一旦一步走错,后面再请高手改过来就很困难了。

     2、认为自己能看懂法条的意思,可以不用聘请律师打官司,自己去就行。这种想法其实是比较危险的。毕竟法律是一个体系,有其内在构造、原则和价值判断,看懂法条的文字意思,并不表示能读懂它的法律含义。假如能看懂法律条文的意思,就能打官司,则国家就不需要设置法律专业,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等也不用去苦读法律理论了。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案子,聘请专业的律师其实更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3、认为需要打官司的时候才需要聘请律师。其实未必是到了打官司的时候才需要聘请律师的。在平常生活过程中,许多事情都需要法律知识,比如说如何起草合同才能合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辞职,怎样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起到法律效力?等等这些(许多人认为)很普通平常的事情,其实已经隐含了不少法律风险了,一旦处理不当将给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烦。因此这时候如能咨询一下自己的法律顾问律师(不仅是公司企业,公民个人也是可以聘请法律顾问的),或咨询一下其他律师将能起到很好的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

宿迁律师王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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