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北京5月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
冤假错案》的署名文章。文章称,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
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等导致
文章称,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门之外。
文章分析,现实情况是,受诉法院面临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应当说,现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
河南赵作海杀人案、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文章指出,应当清醒认识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冤假错案一旦坐实,法院几乎面临千夫所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
文章说,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
律师“死磕”法官是怪现象
文章指出,要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现在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反而同主持庭审的法官进行对抗,甚至演变成了“对手”,律师要“死磕”法官,社会上有人说现在的律师与法官关系是“像雾像雨又像风”,深层原因在哪里?要进行深入分析。个别律师不遵守规则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法官是否也存在小题大做、反应过度的问题?思想深处有无轻视刑事辩护、不尊重律师依法履职的问题?工作关系上有无存在重视法检配合而忽视发挥律师作用的问题?法官是否恪守了司法中立的原则和公正的立场?对此,我们必须认真进行深刻反思。
公检法要加强互相制约
文章强调,法律制度才是法院和法官真正的护身符、保护神。要及时把真相告诉老百姓。
文章称,对公检法三机关而言,加强配合是必要的,这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制度优势提高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
应当说,现在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括
河南赵作海杀人案、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
——沈德咏
□质疑
沈德咏的此番言论,在网上引发质疑。 有网友表示:什么逻辑?依法审案、公平公正审案本身是法院基本职责,枉判、错判就是罪过。有如违规驾驶致人伤重,作孽者是否还要伤者向他叩谢——你应该感激我呀,因为本来是有可能撞死你的!
还有网友称为什么不从本应有的正确的结果出发,来看错误判决。本来判决就是错误的,何来有功?
(原标题: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叔侄强奸等冤案审判法院功大于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