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本院审结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案件的基础上,选定了国家赔偿十个案例。案例在诉权保护、举证责任倒置、法律适用规则、正当法律程序、精神损害赔偿和确赔合一司法审查新模式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性。
附:国家赔偿典型案例索引
1.
朱红蔚申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4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2.
卜新光申请安徽省公安厅刑事违法追缴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法委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4.程显民、程宇、曹世艳、杨桂兰申请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致死国家赔偿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0)辽法委赔字第6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5.许秀琴申请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刑事违法扣押国家赔偿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06)吉高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6.马云平申请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0)陕赔他字第00005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7.叶寿美申请江苏省南通监狱虐待致伤国家赔偿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苏法委赔字第000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8.张留军申请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豫法委赔字第6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9.熊仲祥申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乐法赔字第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
10.李灵申请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济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