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9点,昆明市公园道1号小区业主苏女士,因为自家阳台违章的建筑要被城管拆除,便打电话叫回在公安局工作的儿子张俊,结果,“持有警械”的张俊被城管人员暴打,腿被打折了。(1月3日《春城晚报》)
据张俊说,他回到小区,不是为了阻止拆除行动,而是为了进去帮母亲收拾东西;持有警棍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根本没有用警棍打人;在被20多名城管围攻后,他大声地说“我是警察”,但尽管恳求对方停止殴打,可还是被打晕了过去。
张俊被打,腿折了,住进了医院,这是事实,城管负责人也承认城管人员打了张俊。如果张俊诉说的被打过程属实,那昆明城管实在是太野蛮了,太没有人性了。可惜,张俊的诉说漏洞百出。
首先,声称自己也是执法人员的张俊,却带头违法。小区内不准搞违建,可张俊家却在阳台上进行违建,从照片上看,其违建非常显眼,对小区的环境破坏性非常大。就是这个警察,在收到自行拆除违建通知后,却拒不动手,城管不得已才进行强拆。
其次,张俊自称带警棍是为证明自己的身份。这个说法更是荒唐,穿着警服难道还证明不了自己的身份?张俊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为啥不穿警服?很显然,他是感到穿警服“不方便”,怕自己的丑行暴露,可他又要耍威风,又故意带上了警棍。
再次,张俊自称当时只是想进去收拾东西,不是为了阻止强拆。在进行强拆前,城管人员已经将其家中所有东西进行了收拾,并予以了妥善保管。再说,在接到通知后不主动收拾东西,非要等到强拆时,再去收拾,这本身就是有错在先。而城管为了安全起见,阻止其靠近被拆违建,是应该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第四,张俊说自己“拿出警棍根本没有打到人”。为了阻止自己继续挨打,张俊说他“一边表明自己的身份,一边从身上掏证件”,但“慌乱中摸到了自己随身携带的一根伸缩警棍”,只是“拿出警棍根本没有打到人”。张俊带警棍到现场,目的就是耍威风,而慌乱中将证件能当成警棍的警察,那面对城管的强拆,也足矣能将警棍变成对付城管的有效“武器”。他的“拿出警棍没有打到人”一说,其实已经告诉公众,他不是没有非法使用警棍,而是用警棍打人了。
张俊说城管人员在得知其警察身份后,当时高喊“打的就是警察”,他歪曲事实,一方面,是为了引起社会同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自己受到处理。我看到,网上同情张俊的声音不小,不过,我要说,尽管我也反对城管打人,但是,张俊被打是“以暴对暴”的结果,张俊根本不是一个好警察,甚至连一个合格公民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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