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同学报“抢走男友之仇”,怀远一中专学校女生协助、怂恿几名男生将1名女生
轮奸。日前,因怂恿他人
强奸,该女生被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
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
时年16岁的小兰和小玲是怀远县某中专学校同班同学,平日关系密切。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小兰和小玲在怀远县城闲逛,遇到了小玲的前男友小明。在面包店打工的小明说,他和几个同事要和小莉“玩一玩”。因曾被小莉抢了男友而怀恨,小玲提出要同去。在县城一小区的出租房内,小莉被5名男生控制,其中一人实施了强奸。小玲3人到达后,2名女生先是对被害人小莉进行了
殴打、
威胁、扒衣服等,然后怂恿男生们对小莉实施强奸。当晚,小莉在房间内先后遭到4人的轮奸,直到次日早上7时,小莉才允许离开现场。此后,7名涉案人先后被法院审判,小兰畏罪潜逃直至今年1月被警方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怂恿他人与妇女发生
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