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公开审理了致8人死亡的
温岭“2·23”特大
纵火案。被告人林斌伟涉嫌放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16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89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斌伟及其女友吴某某在温岭经营卖鞋网店过程中,与同在温岭经营卖鞋网店的刘某结识。2013年春节期间,吴某某提出与被告人林斌伟分手。在此期间,被告人林斌伟从微博上看到刘某与吴某某之间的
暧昧信息,因此怀疑吴某某与其分手和刘某有关,遂欲对刘某实施报复。
2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林斌伟从
微博上得知刘某网店所在地迁至温岭市牧西村中行西路106号后,即产生前往破坏刘某网店货物的企图。之后,林斌伟找到刘某网店所在地,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屋内鞋盒逃离现场。火灾造成分别租住在中行西路106号201室、202室、502室、505室的8人死亡、租住在402室的郑某某脚底烧伤以及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可估价财产损失60万余元。
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林斌伟实施放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林斌伟实施的放火犯罪性质特别恶劣,造成8人死亡、一人受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从重、从严惩处。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斌伟犯放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斌伟犯放火罪,判处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16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