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294
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在孩子幼小童真心灵中是一个多么美好的词语。然而,极个别男教师竟然色胆包天,猥亵强奸未成年学生,其行为令人发指。2011年1月24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原系泗洪县某镇中心小学体育教师。2010年10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许某组织学生在学校操场练习排球时,对其中五年级某班女生陈某某(2000年1月出生)产生奸淫的念头,遂以量身高为由,将其骗至办公室,先对其猥亵,后将其强按在椅子上实施了奸淫。案发后,被告人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身为教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学生陈某某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许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作出了前述判决。(作者:李永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