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浙江永康1名嫌犯被关派出所8小时后“非正常死亡”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805
        “我们三人难得在金华武义一起过个端午节,却没有想到在上网时全部被拷走,带到永康西城派出所晨晨警务站询问被打。”陈义说,关在里面7个多小时,堂哥陈绍雄死了,死在晨晨警务室里,死得不明不白。

  被问得最多的是“知道什么说什么”“老实点”

  据陈义介绍,6月13日他和堂哥陈绍雄及老乡傅业勇三人打电话端午聚会,事后一起在武义县桐琴镇步步高网吧包了三台电脑上通宵。6月14日早上8点多,三人全部被拷到了永康晨晨警务站。

  “进去就打,问有没犯过事,老实交代。我说刚到永康找工作,没犯过事情,结果还是被几个工作人员打。”陈义说,问了一个多小时后他被放,也没有任何解释。

  另外傅业勇称,自己被关了5个多小时,在警务室问得最多的是“做什么的”、“知道什么说什么”、“老实点”。

  对于这些情况,傅业勇认为,自己并没有犯过事情,无辜被关,觉得很冤。在被放走的时候,他看到陈绍雄躺在地上,在警务室门口用手机偷偷地拍了几张照片。拍照声音惊动了工作人员,他又被抓。

  “他们说,放你走你还不乐意走是吗?结果我又被抓回去拷起来一顿打。”傅业勇称,自己被拷到了警务室的一个休息室里,过了20多分钟,警察过来问,还能找到家吗?

  “其实这时候可能是陈绍雄已经奄奄一息了,叫我回家,带走陈绍雄。”傅业勇说。

  事后,警方了解了陈绍雄相关情况,准备联系他家人。

  永康警方发来通报称被抓者有偷盗嫌疑

  对于相关情况,记者联系了永康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吴文伟,他表示陈绍雄被抓是因为偷盗,其他情况并不知情。

  今天下午,永康市公安局向浙江在线记者发来《永康“6.14”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通报》,称,6月14日8时40分许,城西新区村企治安防控协会巡防队员在武义县桐琴镇步步高网吧发现涉嫌盗窃的嫌疑人陈绍雄及其同行人员陈义、傅业勇。

  据通报描述,8时47分许,陈绍雄等三人被带回晨晨警务站接受调查。当日14时许,晨晨警务站值班人员发现陈绍雄身体不适,将其送到永康市人民医院救治,于16时3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至于三人被抓,永康警方认为,主要因为陈绍雄有盗窃嫌疑。陈绍雄不承认自己盗窃电动自行车,但他说掌握有别人重大盗窃、抢劫的情况,愿意等下午带巡防队员去抓。巡防队员就将一起带进来的陈义释放,将陈绍雄、傅业勇继续留在警务站打算下午进一步调查。

  14时许,晨晨警务站值班人员发现陈绍雄身体不适,自称肚子痛,怀疑其中暑,并对其采取了揪痧等救治措施。随即,先后送到附近马架龙村诊所、永康市人民医院治疗。巡防队员将陈绍雄送往永康市人民医院途中才将情况向西城派出所向值班民警作了报告。西城派出所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民警到人民医院协调开通紧急绿色通道救治,并向局领导汇报情况。16时30分许,陈绍雄在永康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事发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检察院、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目前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依法进行。

  相关链接: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也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警察不得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的行为;警察有上述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个: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4190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