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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观察:南京幼女被饿死是谁之过?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417
         两条幼小生命的陨落,让之前社区、公安的付出化为了泡影。无论孩子的母亲多么罪恶滔天,社会的责任,同样没有尽到。

   6月21日,南京市江宁区一小区内发现两名幼龄女童(3岁和1岁)死于家中,据警方消息,疑似为饿死。据称,其父犯罪被抓在坐牢,爷爷奶奶已经去世,母亲有吸毒史。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乐某(两名死亡孩子的母亲)已于21日下午被抓获归案。目前,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

   “@江宁公安在线”最初曝光震惊网友

  这则最初由@江宁公安在线发布的消息一经发布就震惊了全国网友,网友们难掩愤怒之情:“这样的女人不配当妈,拉出去游街示众!”“这是亲妈吗?没有人性,丧尽天良。”……@新京报逝者栏目官微这样说道:“这究竟是什么世道,世风日下,人不如妖。”当妈的饿死亲生骨肉,四天来,沸沸扬扬,愤怒几许,反思亦几许。

   华商报记者微博揭露“幼女饿死真相”

   23日9时,一条长微博让稍稍平复的网友神经再一次被刺痛:“【南京幼女饿死真相】孩子整夜拍着门喊着妈妈;饿得趴在马桶里吃粪便;尿不湿不换导致下身溃烂。”这条由认证为“华商报社深度新闻部记者”的博主@记者崔永利发出的长微博讲述了其对孩子邻居的采访和幼女饿死事件背后的故事,成为了迄今为止关于此事最详细的记述。“不可信!”有网友看后甚至这样断言,可是@记者崔永利的回复不容质疑:“你信也罢不信也罢,两个孩子被饿死了。就是这样被饿死了!”甚至,“许多细节不忍心写出来,冷漠的社会禽兽父母。”拥有21万微博粉丝的@南京第一微报更是怒不可遏地质问同城媒体:“这起震惊全国的事件的真相竟然被一个外地记者爆出,南京的本地媒体人全部哑口。”

   谁的责任?

   “再怎么咒骂都不为过”,22岁的犯罪嫌疑人乐某成了前夫所指的对象。孩子的母亲纵然可恶,舆论质问的远不止于此。@铁腕将军:“民政、慈善、妇联、共青团、村支部、社区都去哪了?”@致诚佟丽华:“关键是当地片警和邻居了解孩子的困境,为什么没能挽救两个可怜的生命?”纵使媒体和官方一再强调“邻居说警方每月补助孩子800元,孩子母亲拿钱不管孩子。这次孩子妈妈要钱,警察说看到孩子再给”,警方也曾采取非常人性化的做法:“2012年2月因吸毒被治安处罚,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当舆论矛头同时指向警方时,@南京零距离也这样回复道:“据邻居说,派出所经常送油送米送钱来,这次孩子妈妈要钱,警察说看到孩子再给钱。昨天、前天民警都来,但是没人给开门,今天警察带着开锁匠来打开门,发现两个孩子已经死了。”

   “社区、公安和民政机关,没有充分尽到职责”

  似乎社区、公安机关,都曾为这个家庭做了该做的事,算是尽到了基本的人道义务。“乐某罪不可赦,是不是就意味着她是这一悲剧的唯一责任人?社区和公安机关对乐某和孩子提供了一定的帮助,社会对孩子们的生命是不是就算尽到了救助的责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北京青年报》评论部主任张天蔚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当地社区、公安和民政机关,没有充分尽到职责,依法对孩子采取法定的保护措施。”社区、公安、和民政等等在之前所做的努力,都随着孩子生命的陨落而成了泡影。

   “警方失职”

  河南广电映象网内容主编@大鹏看天下说得还算委婉:“不管是3岁的孩子,还是1岁的婴儿,根本无法独立生活,敲门都没有力气啊!警方既然早已得知2个孩子的家庭状况,应该联络福利机构,把孩子接走抚养,根本不是给点钱救济的事情,警方有些失职。”

   应反思救助机制

  《新京报》也提出了“应反思救助机制”的命题。“我国的香港,对于一些‘问题家庭’,会有社工对家中的孩子进行长期跟踪观察,如果发现父母严重不胜任,会有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介入,进行评估,进行监护权的转移,将孩子暂时或长期寄养到别的正常家庭。”呼吁:“两幼女家中死亡,并非偶然。在中国,大量服刑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子女,生存境况一直堪忧,我们迫切需要建立更有效的社会干预机制。”

   法律之殇

  网友对此次悲剧的解读仍在深入。@4S小鱼:“我国法律在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时,既无强制规定由哪个部门抚养,也不支持剥夺父母抚养权。这是政府应该尽快考虑完善的地方!!”@作家陈岚:“如果有健全的儿童保护法,这两孩子会第一时间被带离吸毒中的母亲,也会第一时间被追查下落。”

   “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难以实践

  律师佟丽华在其发表的博文《女童被饿死拷问当前儿童保护法律制度》中的解读,应该是以更为专业的法律眼光揭示了“儿童保护立法的严重滞后”:“关于监护制度的主要条款是1987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该法规定父母死亡或失去监护能力、也没有其他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由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表面看来兜底单位很多,但其实我们都知道,当前不论公私营单位、还是村委会或居委会都难以担负养孩子的责任。我们不仅缺乏强制报告制度,即使发现了父母在虐待孩子或者不愿担负抚养责任,如果没有造成死伤何等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和政府也缺乏有效介入。虽然二十多年以前我们法律就规定了可以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但遗憾的是尽管类似悲剧总在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发生类似案件,没有人愿意提起诉讼、法院不敢受理案件、更不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因为没有单位或个人愿意继续担负监护职责。”

   “我再次呼吁,由全国人大来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面对三亿多儿童以及每年发生的儿童悲剧案件,立法机关要担负起责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善意执行当前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制度,要尽快建立起对家庭监护的有效监督、干预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以避免类似孩子死伤悲剧案件的发生。”文末的这句呼吁,再正确不过,但是网友@花开富贵的疑问也许说出了大多数人现在挥之不去的疑虑:“‘尽快’?到底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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