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理论与实务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330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赔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经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赔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二)、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拆除房屋许可证;

2、房屋拆迁公告;

3、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房屋拆迁赔偿协议;

6、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赔偿金、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

7、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三、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

    1、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二)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下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宿迁维权网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4211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