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3965
宿迁步入老龄化社会
老龄问题是关系国家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表明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
记者从市老龄办了解到,宿迁早在1997年就进入老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
目前,我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76.06万,约占全市人口的13.57%,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有11.29万,占老年人口的14.85%。
随着老年人口的比重持续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逐步显现。市老龄办有关工作人员称,我市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仍有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老龄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现状给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
这突出表现在:现行养老保障体系不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现行医疗保障体制不适应老年群体医疗需求猛增的趋势,老年人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不适应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道德建设和舆论宣传不适应进一步形成敬老、养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的要求等。
1999年春晚,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出了亿万国人的心声。这首歌不仅表达了中国人对于家的独特情感,同时也道出了为人父母的心声。
可是现实中,受到种种条件限制,“常回家看看”成了不少人心中遥不可及的梦。
7月1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常回家看看”被正式写入法律。该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编者按:
步入老龄化社会
我们该如何赡养父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新规出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相比于旧有法律条文,这个新规有哪些亮点呢?
宿迁维权网王峰之律师介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继续肯定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更加强调政府、社会的责任。当今社会出现了家庭规模迅速缩小、空巢家庭不断增多的变化,不利于就近赡养老人。同时,社会养老机构资源的匮乏,不能完全满足目前养老市场的需求。
为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要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要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各类服务设施和网点,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等服务。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还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如果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怎么办?宿迁维权网老年人维权部律师表示,若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常以打骂、强迫过度劳动等行为虐待父母,使父母的精神和肉体受到摧残。根据《婚姻法》第43条、第45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受害人还可以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起诉。
“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首歌
新规一方面强调了要加强政府、社会的责任,也提出子女要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空巢家庭、高龄老人家庭、失偶家庭的数量增多,这些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更需要子女和社会对他们的关爱。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提倡鼓励孩子们常回家看看。江苏河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太志称,在外工作或上学的子女,应该经常给家里报个平安。在生活工作中取得了成绩或者遇到好事情,要给老人们说一说,和老人分享一下。目前,国内交通比较便利,通信比较发达,子女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给予老年人精神安慰。
王太志指出,新规的出台旨在鼓励子女无论相隔多远,都要尽可能地从生活上照护、从精神上关爱老人。在时间和财力都允许的前提下,“常回家看看”、尽可能多地陪伴父母是儿女应尽的孝道。但是,由于收入较低,许多在异地打工、和父母相隔千里的外出务工者能“常回家看看”的经济能力较小。对于这部分人来说,不能简单地用回家次数的多少来衡量他们对父母的关爱程度。经常给父母打电话、写信问候、寄送包裹邮件、倾听父母诉说,也能够体现他们对父母的关爱。
农村老人独居现象普遍
随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独居老人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农村,独居老人这一弱势群体数量在与日俱增。
家住宿豫区丁嘴镇岔河村的孙有驻老人今年70岁了,两个儿子在外地上班、定居,女儿多年前远嫁他乡。由于地理上离家较远,时间上工作忙碌,儿女通常一年时间才能回老家一两次。
孙有驻说,虽然儿女时常寄钱过来,但是由于长时间无人在身边,内心时常感到孤独。“以前老伴在世的时候,还有个说话的人, 2012年老伴去世后,我只能独自生活,现在想找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有时候只能自己跟自己说话。”
记者从市老龄办了解到,目前我市农村独居老人数量较为庞大。这些老人独居的主要原因就是子女普遍外出打工。这些独居的老人每天娱乐活动也比较单一,主要就是看电视、打牌、串门,幸福感普遍较差。
据市老龄办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独居老人不仅日常生活起居不方便,而且比其他老人更容易产生孤独和压抑感,容易导致情感的敏感、脆弱,产生 “生活没有盼头”、“数着日子等死”等消极想法。同时,由于沟通的缺乏,也易导致行为偏离,性格生硬、急躁、乖僻、任性粗野等一些心理问题。
子女不孝,有多少老人会起诉?
采访中,不少年轻人也表示,当前生存压力增大,对于法律强制规定要经常回家照看老人,普遍能表示理解,但现实生活的压力、在外工作忙等诸多因素也让一部分人表示无奈。
市民徐峰是医生,老家在泗阳县,虽然离家并不远,但是却很少有时间陪父母。有一次甚至长达半年了都没回家。徐峰最愧疚的是,有一次母亲特地来看他,结果因为手术多,忙到晚上才见着。“谁不想常回家看看父母啊,但是有时候真是力不从心。”
昨日上午,记者在市区河滨公园、黄河公园走访了一些正在公园树荫下乘凉聊天和打牌下棋的老年人。
家住南关街道的杨女士今年已71岁高龄。她坦言,对老人来说,最大的乐趣是“儿孙绕膝”。但是,现在由于子女都忙着上班,身边有子女照顾的老人并不多。“对我们老年人来说,看到儿孙绕膝,那才叫天伦之乐。不然一把老骨头,就算有退休工资,吃穿不愁,也不一定多开心。”
对于“如果儿女不回家,你们会不会起诉儿女”的问题,采访中,大多老人都表示“没想过”,只有少部分老人表示“要看情况”。
对此,杨女士称:“子女平时的确工作忙,他们也有自己的家庭,作为父母应该多一些理解。而且,做父母的也希望自己的子女过得好,过得幸福嘛”。
与此持不同观点的76岁魏先生则表示:“新规可以约束那些不孝顺的子女。现在的子女不大喜欢和老年人住在一起,喜欢过‘二人世界’,但老年人喜欢大家庭生活。现在生活压力大,只要子女经常回家看望我们,我们也知足。”
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家住金港花园的张林并不太认同。张林的儿子、女儿都在外地工作,也都成了家。“逢年过节回家来就行了,虽然老俩口都想孩子,但孩子在外打拼实属不易,经常回家不太现实,能记挂我们常给我打电话就行啦,为了儿女不回家,把孩子告到法庭这叫什么事。”
张林表示,到法院告儿女,不是有家庭矛盾就是涉及经济纠纷,绝大多数父母绝不会通过法律手段强迫孩子回家看望自己,即便是强迫他们都回家来了,又能怎么样呢?常回家看看,说说容易,“对于抛弃老人、不养老人的不孝子有法律支持还是好的,‘常回家看看’促进儿女尽孝才是关键。”
不赡养父母现象仍存在
近年来,我市围绕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但是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案例还时有发生。
据宿迁维权网律师王峰之介绍,年初他就接到这样一个案例。家住宿豫区顺河镇的贺老先生夫妇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随贺老先生夫妇生活,小儿子则“倒插门”。多年前小儿子结婚时,曾与父母签订了协议:“不要父母彩礼,不继承父母遗产,今后也不赡养双亲。”
近年来,由于贺老先生夫妇年老多病且失去劳动能力,加之老伴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生活苦不堪言。由于大儿子的经济收入也不高,无法承受昂贵的医疗费用。老先生找到小儿子,要求他尽些赡养义务,并负担部分治疗费用,但被小儿子拒绝。无奈之下,贺老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小儿子以不要财物和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与父母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属无效协议,判决小儿子必须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并承担医疗费用。
据了解,像贺老遇到的情况算是物质上的不予以赡养,因此是一种权益侵害较为明显的案例。相比之下,更多老年人权益侵害案件则具有隐蔽性。“相比物质赡养,精神上赡养老人是一个更高层次。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子女定期给老人生活费,但却很少去看望老人的现象是比比皆是。此前苦于没有法律支撑,这部分老年人的权益却难以得到保障。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我想这样的情况有可能得到好转。”王峰之称。
“常回家看看”还要靠道德约束
一位常帮助老年人维权的律师指出,新规中所谓的“常回家看看”的“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还是需要靠“公序良俗”来约束和界定。
“法律条文也很难去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新法的出台是对某些子女忽视老人的一种提醒或约束,属于倡导性法律规范,该项法律对于不同人群是有不同的作用,对于大多数成员来说,这是一种鼓励措施,而不是一个制止和强制的法律。”
可以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更多代表的是一种社会趋势和正确的导向,目的是彰显孝道和强调孝道的作用,其重心不在惩罚而在引导教育。因此,它的道德意义大于法治意义。“要子女‘常回家看看’不能全靠法律约束和强制,如迫于法律的压力而勉强应付差事式的探望,不仅不会让老人愉悦,而且还会使老人感伤。而一旦子女就是不依法‘常回家看看’,作为父母往往碍于亲情与面子,一般不会去法院‘告发’。”
如何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出自真情的自觉行为、发自内心的自愿行动?应在立法的基础上,多多注重对青年人进行有关孝道与孝心的教化,以使其明道达理,改变观念,转变行为。从而树立尊敬老人、亲近老人、善待老人、服务老人的理念,培养和养成孝顺老人的行为和习惯。用“立法”和“教化”两个轮子推动青年人进入“孝顺”的轨道。
此外,要想更加具体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一立法精神,除了提高全体公民对老人精神赡养的道德素质,还要充分保障子女探望老人的探亲假权利,政府和社会应承担并建立起对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的制度,才能让这一立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