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086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昨天,市人社局下发文件通知,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50元上调为1100元,增幅达15.8%。新的工资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省各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增,一类地区1480元,增加160元;二类地区128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100元,增加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1元,增加1.4元;三类地区9.5元,增加1.2元。我市是执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较去年上调150元;小时工从原来的8.3元调整到9.5元,增长1.2元。
按文件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