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685
在中国,律师本无大小之分,只有级别的不同。然而,78岁高龄的张思之律师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以及从事律师职业的良心,在律师同行、法学界乃至广大社会中赢得了“新中国第一大律师”的美誉。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评价张思之律师“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
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因张思之律师精彩的辩词而将2003年度“当代汉语贡献奖”的殊荣授予他,在颁奖词中这样说:“张思之先生的存在,表明了通往自由的旅途中,不仅要做叛徒的吊客,还要做异端的辩护。”
在律师同行那里,这位见证并参与了共和国法制发展历程的老人,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良知”、“律师界的良心”,有人比喻他为“黑铁时代的黄金”,有的学者把他和施洋、史良相提并称为“中国大律师”。
历经坎坷 见证历史
在五月中旬的一天,几经周折,我如约采访了这位耄耋老人。张老给人的印象不太像几经唇枪舌剑后等待别人定夺的律师,更像手握裁决之权的大法官。一杯清茶,几句寒暄,我的采访仍然俗套地从他的经历开始。
1947年,20岁的张思之考入北京朝阳法学院学习法律。年轻的张思之很快就卷入了汹涌澎湃的革命大潮之中。
1948年,他到了解放区。1949年2月,他随大军进城,参与接管北平地方法院,成为北京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1956年,他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由法官转变为律师。
1957年直言不讳的他成了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从此开始了他长达15年的强迫劳改生涯。
文革结束,律师制度重建,张思之回到律师队伍。回到律师队伍后,张思之接受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出任“两案”辩护组组长。最初被指定为江青的辩护律师,后来做了李作鹏的辩护律师。
20世纪80年代,张思之的工作重心侧重在为重建律师制度而努力。他曾出任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兼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并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他还编著了《中国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律师实务》、《律师制度研议》等书,并创办了《中国律师》杂志。80年代末,张思之开始集中精力从事律师实务。
屡战屡败 屡败屡战
重返律师界后,张思之为中国的民主与法治投入了巨大的勇气和热忱。
在他漫长的律师生涯中确实败多胜少,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屡败屡战”,在他接受许多案件之前其实结局早已注定,他不过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他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和从事律师这一职业的良心。
1987年夏,张思之为辽宁台安三律师被诬“包庇”遭非法逮捕进行申诉,最终冤狱得以平反。这一年秋,他为广东电白百户渔民被官员霸塘毁约、倾家荡产而代理诉讼,维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这一年冬,他三下保定,为农民电力工程队遭官员欺侮主持公道,赢得全胜。
更值得一提的是,他为“大兴安岭火灾”案首犯庄学义的辩护。1987年5月,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火灾,人民生命财产遭到巨大损失,举国震惊,民情激愤,人们期待着法律对责任者作出公正的判决。11月21日,大兴安岭图强林管局局长庄学义被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张思之律师和另一名律师共同担任庄学义的辩护人。1988年,律师三上大兴安岭,在庭审辩论中,针对起诉书的指控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无罪辩护。虽然法庭最终还是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庄学义有期徒刑三年,但律师理直气壮、掷地有声的辩护赢得了民心,听众为之惊服。当两位律师离开法庭时,千人簇拥,高呼“人民律师万岁”,场面热烈,催人泪下。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在律师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这起冤案于2004年得到彻底平反,在申诉案中庄学义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无罪。
进入20世纪90年代,张思之代理的案件每一件都“比较麻烦”。他代理这些麻烦案件,并多次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这在某些人看来,简直就是公然与政府“对抗”,然而,于张思之来说,他尽的只是一名律师的本分,他的努力为的是传承一种法治精神。
“我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胜诉的。”张思之说的这话并不确切,但足以反映他的近况。他把从事律师实务以来部分案件的辩护词汇集成册,于是就有了《我的辩词与梦想》一书,在这本著作中,他以切实的证据、缜密的分析揭示了起诉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的矛盾,展现出了一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和理想。这些精彩辩词,为他赢得了2003年度“当代汉语贡献奖”的殊荣。
铮铮铁骨 愈老弥坚
也许是被他几十年来为无数素不相识的人的命运奔波所感动,中国青年报记者卢跃刚曾多次表示希望为他写一本传记,都被他婉言谢绝。
已是78岁高龄的张思之律师目前仍在为当事人大江南北四处奔波。在一次座谈会上,张思之律师坦言:“我过去曾主张律师要参政,但现在我的观点变了,不主张律师参政。律师不参政,但要议政。
我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不少当事人遭遇过刑讯逼供,我们应重视这些问题,加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有人把现在的中国律师称作花瓶,张思之律师认为,越是如此律师就越要自重,就算是花瓶也要插上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张思之律师对目前的律师从业状况也表示了他的担忧。“现在很多律师不读书了,据说有90%的律师不读书,50%的律师不开庭,这是很危险的。年轻的律师不读书怎么行呢?我有一个想法,把2006年作为中国律师的读书年。建议律师每人每年至少读4本书,把好的心得写下来”。
结束采访与张思之律师道别,走在回去的路上,没有感觉半点疲惫,想起一位老友常常扪心自问:“为什么像张思之、江平、吴敬琏、这样的长者,年事愈高思想愈锋利、骨头愈坚硬?而‘少年老成’的我们不觉得羞愧难当吗?”对张思之、江平、吴敬琏三位长者,我都作过面对面的采访,深为他们的精神所感动,然而毕竟岁月不饶人,像张思之这样的大家已烈士暮年,我们广大的律师朋友特别是青年律师朋友们难道不应该也这样问问自己并做出回答和选择吗?
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暨律师执业五十周年庆祝会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十周年之际,恰逢中国律师界老前辈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暨律师执业五十周年。张思之先生是中国律师老前辈,曾出任林彪、四人帮两案辩护组组长、创办《中国律师》杂志,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因长期致力于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践行民主与法治精神,张思之律师被业界誉为中国律师第一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
2006年11月26日(星期日)下午,《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中国法律界一批热心人士在北京翠宫饭店多功能厅共同举办了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暨律师执业五十周年庆祝会,旨在传承与发扬前辈律师追求“独立、法治”之精神,倡导塑造中国律师职业群体社会形象。庆祝会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与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先生共同主持。来自律师界、司法界、法学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和张老先生的故交好友两百余人出席了庆祝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著名学者邓正来等单位和个人还发来了贺信,堪称群贤毕至,盛况空前。
下午15:30左右,在欢快的进行曲伴随下,主持人宣布庆祝会正式开始。《中国律师》杂志社长李海伟首先代表主办单位致欢迎辞。******************中央组织部原副部长(毛泽东生前秘书)李锐、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前会长高宗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张明、最高人民检察院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文先保、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法制日报》社副总编伍彪、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高浣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冯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楯、老律师代表谭泉、北京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主任吴以钢、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夏霖、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廖向琦等各界代表分别登台致贺,祝愿张老健康长寿,万事如意。
在致贺的同时,当代中国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做了即席发言,他说,纪念张老,就要在律师界提倡一种“思之精神”!与会嘉宾高度评价张思之先生身体力行见证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历程,并在其中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可以说,张思之先生出任四人帮两案辩护人,是新中国恢复律师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后张思之先生参与创办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创办中国律师杂志以及以花家古稀之年代理的典型个案,都在中国律师史和司法史上留下了精彩的篇章。张思之先生不仅赢得了律师界的尊重,也赢得了司法界的尊重。张思之先生主要以律师参与刑事辩的方式践行其对真理和正义的维护,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和刑事审判制度的完善作出了重大贡献。新中国法律史上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都得益于以张思之先生等为代表的律师界的建议和呼吁。中国司法体制改革逐渐走向深入,以张思之先生为代表的老一辈律师以及目前奋斗在司法第一线的中青年律师在中国民主与法治进程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主持人还委托青年律师代表訾英韬宣读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著名学者邓正来等单位和个人发来的贺信,并展示了与会嘉宾向张老赠送的生日礼物。
其后,随着张思之老先生包含深情、富于哲理的答谢,庆祝会气氛达到了高潮。在答谢演讲中,张思之律师呼吁建立中国律师博物馆,让历史记录中国律师艰难的发展历程,这一提议得到在场律师界、司法界、法学界、新闻界人士的纷纷响应。张老在新老法律人的簇拥下切蛋糕、倒香槟,共同唱起了“生日快乐”歌。与会人士沉浸在民主与法治的愿景之中,期待着在张思之等老一辈“一身胆气,不畏权势,只向真理低头”(江平先生语)的精神感召下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
本次活动得到《律师文摘》、《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周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观察网、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及北京市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和部分资深专家、学者和传媒人士的支持。此次活动不仅仅是张老个人的一次祝寿活动,更是中国律师界和法律界的一桩盛事,得到与会嘉宾的高度评价和赞许。在中国法治进程日益步入正轨的今天,此次活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附一] 张思之律师在庆祝酒会上的答谢演讲
主席,诸位盛会的组织者,各位盛会的师友!
祝寿之议,惊动群贤,实在担当不起。请原谅我的愚钝,想不出合意的办法,向您们一一表达我的崇敬和诚意。
置身于如此庄重的平台,感受到浓浓的豪气,仿佛有启锚远航的紧迫气势扑面,难禁激动。只是像我这样一个极其寻常的老兵,着实犯不上诸位的期许,不免愧疚。但我有五十年漫长的职业生涯,其间被注入了将近1/2的混沌水,更何况没有可以称道的建树,值不得提起,遑论欢庆!不过,我理解,今天,在这里,寄托着人们对中国律师终能发挥应有作用的企盼,体现出这个群体具有不容忽视的潜力,并且对未来怀有信息,这又使我受到教育和启迪。
在这个庄重的场合,我深深地依恋着我们的群体。会场内外,由北至南,从东到西,志趣相投的同道友人,是我毕生的可靠依赖。多年以来,你们,他们,给我的莫大帮助和支持,终身受益,刻骨铭心。
在这个庄重的时刻,我深深地怀念着以其知识、经验和人格力量精心培育后生的先辈,他们贡献给中国律师的块块基石,起到了搭梯,铺路的作用,理应受到永恒的景仰和纪念,我作为受益群体的一员,谨向他们的英灵表达我崇高的敬意!在这样庄重的氛围中,我要以一个普通律师的名义,向弱势大众表达我们绵绵不尽的诚意。他们对法治的渴望,对民主的追求,以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执著精神,自始是哺育我成长的母乳。我想,倘不能与他们共命运,同呼吸,是无法宽恕的背叛。我鄙视背叛者,我愿借此盛会向那些今日无权无势的芸芸众生宣示我的忠诚,我将以持续的行动报答他们的恩情!还应感激时代给予我的机遇,我在其间收到的锤炼、经历的考验,也许是至今尚未掉队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幸的是,往日机遇赐予我的幸运,今天都让他蒙羞,因为我不够争气,我的失误太多太多了。
诚然,我有追求,毕竟还有点责任感,或者称作使命感。遗憾的是,反省起来,我何曾通过实践达到要立志追求的目标?我没有做到事事为之都能明辨事理,提高情操,拥有能富有成效地扶弱济困伸张正义,我也不善于调整各种复杂的关系,使律师维权的弱势受众能与强者同享人类共创的各种文明。仅有追求,不落实地,何益于大众,于谈何利?是的,我曾庄严申明,决不做政治花瓶,有人认可我有所谓“敢言”的纪录。可是,律师制度发展到今天,尽管在某些环节上犹需敢于直言的勇气,但重要的是,就我来说,早该拷问自己的心灵深处,你在执业中有没有使足够的、始终如一的道义勇气,你有没有一定的政治勇气?特别的是,有没有奋起批判一切旧东西冲破禁区的理论勇气?实践给出的答案证明我在及格线以下。一个缺少大勇气质、大勇胆识的平凡老兵,成为“勇者”能不羞愧!我理解诸位的宽厚和宽容,然后不可以自我陶醉,自我麻痹。
我承认在执业时生的激情,这也许是种唯一的自得。问题是,激情它缺乏相应的合理内涵,病在极少智慧更缺哲思。场场官司证明,我对事务或者业务的欢乐,想象,分析,归纳,概括,都有缺失。在50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一度还曾占据人和地利,尚未能对律师工作系统地做出方向性、战略性的思考,更未能为创建中国律师制度的理论支柱提供坚实基石或者一个阶梯。我想说,这真是天大的荒谬。我是多么多么需要智慧的滋养啊!我不知道,仅有残生,还有没有可能像贝多芬一样,自豪的宣称我是一个“智慧的所有者”。我向往“大智”,那是我可能不断进步的源头活水。
我有过令人憧憬的梦想愿望,期盼着在推动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登攀座座高峰,最终达到真善美的统一,然而那境界至今止于遥想而已。念前路漫漫,看夕阳欲坠,给我的难道是终身遗恨!?我尚未气馁,并不沮丧,也不会怨天尤人。空泛的“怨尤”不是律师的品格。我愿把今日聚会作为我的起点,接受大家的祝福,听校场“点兵”战阵列成,中国律师以其13万之众有资格向世人宣告:律师是民主法治的坚实支柱,是使其实现的一股无可替代的力量。不管前路艰难,不畏航线险阻,我,不,我们,决不歇步。有道是:“永不告别君莫忘,奋斗到底法治成!”我的心与世人相通。“愿此耿耿之在,仰视浮云白。”我矢志于诸位一同前行:天涯海角,百折不饶,鞠躬尽瘁,义无反顾。我会在苦斗中找到机缘与你们相拥,共庆登临绝佳境界的步步胜利。自由、民主、法治的胜利万岁!谢谢大家没有抛弃我,我向你们一一鞠躬。
我向你们致敬!
[附二]张思之律师简历
张思之,1927年11月生于河南郑州。1947年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1949年2月,参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1979年7月,重返律师界,随即出任“江青四人帮两案”辩护小组负责人。1980年,出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主管业务,同时兼任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任。1988年,创办《中国律师》杂志。
张思之律师代理的重大案件有:1988年大兴安岭大火庄学义“玩忽职守案”;1991年王军涛“颠覆、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密、煽动案”;1995年《民主与法制》记者董服民被诉“侵权案”;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
张思之先生现任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主要著作:《我的辩词与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