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542
[案例]我一朋友小李在一家玩具厂上班,公司天天让加班,每天上班10小时以上,周末有时也加班,公司实行的是计件工资,请问小李可以要加班费吗?加班费如何计算?
[律师说法]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定额,则要看劳动定额是否合理。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90%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定额。如果可以完成,说明定额是基本合理的,就可采用。否则,这个定额标准就有问题,用人单位应按照计件单价计算超出标准工时外时间的加班工资。其次,在劳动定额合理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8小时以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不应计发加班工资。再次,如果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超额完成了定额任务。其超额部分也不属于加班完成的产品,可按正常计件单价标准支付工资,也可按超额奖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制度,但无法确定劳动者定额或者根本没有定额的,这种情况下,可将其转化为计时工资制来计算用人单位是否还支付加班工资,即劳动者每月获得的工资数/(174小时+平均延长工作时间*150%+休息日工作时间*200%+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300%),如果计得的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合法。如果计得的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以补足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时薪*174小时+平时延长工作时间*150%+休息日工作时间*200%+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300%)-已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