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企业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民营企业维权离不开律师工作——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370
    民营企业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不断壮大,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由于民营企业长期受制于政策和法律的因素,其发展过程充满了艰辛。尽管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政策逐渐走向宽松,然而民营企业真正能与国有企业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尚待时日;同时,我国关于民营企业的立法明显滞后。也正是如此,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首先,当前民营企业在法律保护上的缺陷及法律意识缺乏制约其发展的困境。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立法和政策不完善,民营企业的公法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民营企业起步较晚,在立法和政策上无成熟经验;加之我国历来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在民营企业的立法和政策上一直比较谨慎,这导致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立法和政策不完善带来的障碍。比如刚颁行不久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间投资的回报问题,仅仅表示为“投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由于这种不完备的表述,导致欲投资举办教育的民营企业不敢轻易涉足,因为一旦涉足,“合理回报”由于没有明确投资者获得什么回报,那么法律对民营企业投资民办教育的保护则不明确;再比如,由于融资担保信用体系没有建立,缺乏一个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融资难一直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
  其次,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因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处于弱势地位。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社会主要经济领域中国有经济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同时,诸多立法和政策偏重对国有经济的保护,如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公司上市对民营企业的限制等等,相关领域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等等,使民营企业不能与国有企业在同一平台上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地位不平等,从而蕴含着竞争机会的不平等,弱势主体权益必定无法保障。
  再者,民营企业管理模式观念落后,不能引入法律保护的渠道。
  目前,民营企业大多还为家族式管理,企业主往往觉得情感重于规范,法律专业人士的加入更是多余。这种管理方式刚开始是有效的,也有凝聚力,但其根本缺陷最终导致民营企业的权益(期待利益)不能实现。
  首先家族式管理效率低下,防范风险的机制不完善,决策机制不科学,从而导致企业预期的效益目标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一些重大决策行为因失误(比如未能预见行为的合法性)给民营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其次家族式管理模式不宜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导致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包含法律素质)不高,最终牺牲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后,民营企业的体制、经营模式及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用法律武器,特别是法律专业人士,比如律师来保护自己。即使让律师介入也仅仅是把律师当消防队员,因为失火才想得到,而不是事前聘请律师介入以防患于未然。
  第四,观念障碍导致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较差。
  尽管民营企业姓资姓社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已盖棺定论;但是现实生活中,民营企业家财富增多,社会弱势群体增加,使得一些人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颇多微词,这些人中甚至包括某些国家机关人士。社会偏见观念的障碍使得民营企业在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本不应有的困难,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遇到困难时,往往得不到及时的关切和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和对国有企业的保护也不能等量齐观,司法救济是社会救济最后屏障。如果司法救济都不能让民营企业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不仅是民营企业最大的悲哀和损害,更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的伤害。另外,少数社会群众对社会转型期社会财富分配带来的心理不平衡,也容易造成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伤害。因此,民营企业家也需要法律帮助,解决他们在较差的发展环境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律师在民营企业维权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律师群体是法律武器最擅长的运用者,是维护权利的最大社会力量,同时也是权利制约的社会力量。因此,律师是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最理想最重要的社会角色。
  对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离不开律师:
  首先,民营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营企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民营企业不能脱离律师的根本原因。
  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懂得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但缺乏丰富的法律知识,这是民营企业不能脱离律师的直接原因。一旦经济行为逾越了法律规则,其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民营企业为了避免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先期聘请律师对其行为,特别是一些重大经济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民营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律师。
  其次,民营企业家族管理模式因其自身的缺陷而影响其发展,民营企业迫切需要建立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以实现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而民营企业在实现从家族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过程中,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再者,现代企业的重大活动需要律师作为直接的参与者,比较典型的企业上市,企业兼并、收购,由于内容复杂,涉及法律事务众多,往往需要律师全程参与,否则将导致企业的目的无法顺利实现,损及企业利益。
  第四,民营企业在运行中难免产生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纠纷,这些纠纷的解决离不开专业的法律知识,律师可以利用其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这些纠纷。
  律师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主要可采用以下方式:
  1. 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 受聘作为民营企业常年的综合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包括企业投资法律咨询、提出公司管理、机构设置 、股东权利维护方案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3. 受民营企业委托提供专业事项法律服务,包括:
  ①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类诉讼事务和仲裁事务;
  ②为民营企业的各类非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服务,防范可能导致民企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4. 为民营企业作法律知识讲座,提升民企的整体法律素质;
  5. 针对民营企业的立法保护不够的现状,呼吁加强民营企业保护的立法等。
  总之,律师维权工作对帮助企业扫清发展障碍,保护投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也为民企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由于立法不完善、执法环境不公平,民营企业的维权之路也会充满坎坷;但我们深信:漫漫维权路,悠悠律师情,被社会誉为正义使者的律师群体,一定竭忠尽职,在民企的发展史上留下应有的足迹。  

下一个:公司注销欠债还不起怎么办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5033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