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保安偷警察一家不认一家, 家丑不外扬屡屡得呈——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719
    通常都是警察抓小偷,岂料小偷竟然打起警察的主意。这个胆大的小偷就是派出所保安赵某。他趁着民警办公室或宿舍没人之机,16次溜进去实施盗窃。昨天,丰台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赵某说,他在派出所做保安期间与民警很熟悉。2010年7月的一天下午,他从派出所一间宿舍路过,看到房间门开着,就溜了进去。“我看到床上放了一个红色的腰包,打开腰包看到包里有2000多元现金,我从中抽出了700元,又将包放回原处离开了。”第一次作案后,赵某发现被盗的民警好像没什么反应。
  从此以后,赵某频繁地进入派出所民警宿舍、派出所所长办公室、派出所档案室等地点作案。每次偷完,赵某都发现没有警察说丢钱的事。案发后,丢钱民警们表达了同样的顾虑:“钱在单位丢的,不能确定谁拿的,说了怕同事多心,也怕影响不好。”
  2010年9月21日,张警官让赵某帮忙到宿舍拿烟,赵某拿了烟后又拿了500元钱,才暴露。赵某被抓后,他供述说,从2010年7月底至9月21日,他在该派出所先后盗窃多名民警共计16次,被盗钱款为1.4万余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赵某表示认罪。他交代说,自己把偷来的钱都花了。他向受害民警表示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实施部分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下一个: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42897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