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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维权网律师告诉你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做哪些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380
    核心提示:目前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占了相当大的部分,但公民发生交通事故时却不知所措。宿迁维权网律师根据公民日常就交通事故咨询的问题,结合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实务经验进行了总结,整理成公民必备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知识,供参考: 

     1、报警并保护现场。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时候会想起法律人士,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应该告诉当事人,争取尽快在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10把现场保护好,等交警到场处理方能离开。现有,要配合交警调查。事故如果有伤者,应拨打120过来抢救,不应贸然搬动伤者,这有可能会加重伤者的伤情。

    2、报保险。

  一般大部分车辆都投有保险,此时要通知保险来勘查现场,以利于事后理赔。

    3、领取交警对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当于交警对该事故的裁决,直接关系到受害人能否得到赔偿,能够得到多少赔偿这个问题。交警大队出具的 “事故认定书” 处理赔偿事宜的基础证据,如果将来因为协商不成,诉讼到法院,该证据的可信度较高,一般法院都会予以采纳。如果对认定书不服,应该在法定期限内(15天),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4、事故调解。

    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应当事人的申请,交警部门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受害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这样可以减少诉累。调解时,最好带上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人员,以免在调解时由于不了解相当赔偿及法律依据,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再有,有可能调解人对赔偿项目及数额理解错误或计算错误,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无法认识到这方面的错误,连吃亏都不知道。如果对调解结果没有把握,宁愿慢也不要轻易签字,一旦签字则已经认可协议,到时想反悔就不行了。

   5、证据保存。

   打官司也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连到法院提起诉讼都没有机会,同时,充分的证据是确保获得赔偿、赢得诉讼的前提条件。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涉及两个方面,即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来说,作为受害者,应该保存好治疗期间的证据,包括 病历本、出入院证明、医疗发票、诊断证明、建议休养证明、护理证明等材料。医生出具的证明对案件的处理比较关键,特别是营养费,受害者可要求医生特别注明需要加强营养。如果因为需向医保部门报销医疗费要使用原件,可备份复印件但需医保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原件留在本处”。

    6、到法院诉讼。

   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对方当事人根本不与你调解,此时只能上法院起诉对方。那么,在诉讼中该注意什么呢?起诉前要做什么准备呢?

   首先,要查明对方车辆的情况,车辆的车主是什么身份,车辆有无投保,投保什么险种。

  其次,选择受诉法院。法院的选择,对于当事人来说,一个是便于诉讼,另一个是便于执行。

   再次,考虑是否需要财产保全。起诉的目的是获得赔偿,而赔偿的关键是履行人有财产,一般现在很多履行人不愿自觉履行,甚至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确保赢得官司也赢得钱,最好财产保全。

  最后,诉讼很关键的环节,就是庭审环节,其中心是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费用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如果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如需护理依赖,还有护理依赖赔偿。如果受害人上需要扶养他人,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死亡,主要包括,抢救费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半年该省的职工平均工资)。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行业收入每年下半年,国家统计局都会公布。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但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等级。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一般是15元每人每天,不超过二人)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医生开证明时要特别注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

    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执行阶段。

 决后,给付义务人不执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一般执行时要提交赔偿义务人的财产线索给法院,便于法院执行财产。如果已经财产保全,则提供财产保全情况给法院(法院审执相对分开),如果没有财产保全,则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后,受害人可以亲自向法院领取案款,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法院领取案款。对于执行款,数额越是巨大,建议还是亲自领取为好。一般法院要求开具银行账号,由法院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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