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90
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确定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批九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对于涉家暴婚姻案件,该院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实行能动司法,把制裁暴力和亲情调解有机统一于案件的审理之中,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并及时化解因家庭暴力可能引发的社会悲剧和社会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福建省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并创新形成了反家暴五环维权工作法。
人身保护 2009年12月底,原告黄某因不堪被告赵某(黄某的丈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向该院起诉提出离婚,并提供了被告实施家暴的相关证据。合议庭在了解上述情况后,主动告知并引导黄某申请人身保护令。2010年2月27日,该院依黄某申请作出福建省首份《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告殴打、威胁原告及其近亲属;禁止被告骚扰、跟踪原告及其近亲属;禁止被告与原告及其近亲属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截至目前,该院审理的14起涉家暴婚姻案件,共发出人身保护令12份。所受理涉家暴婚姻案件的原告均为女性。实践证明,人身保护令能快速保护涉家暴婚姻案件受害人免于再次遭受暴力侵害,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
亲情调解 在婚姻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本是一家人,却因暴力或其他争执导致诉诸法律,鉴于现实中原、被告双方可能仍有孩子等维系亲情的因素存在。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该院注重以亲情调解,用真情维权,而不单纯追求冷酷的制裁,从更有利于家庭和谐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启动“亲情调解”,邀请当事人最亲近、最信赖的亲朋好友协助调解,辅以法官法律释明、情理说服,促使施暴一方当事人知理认错,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从而避免面临家庭破散给子女带来不利影响,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可能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
心理修复 该院反家暴合议庭引入“心理咨询”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指导矫治服务。邀请莆田学院社会关系心理学教授为心理咨询师,并建立一间“导护室”为心理咨询室,对所受理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救援,帮助当事人分析寻找家暴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心理诱因,使被害人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中学会如何保护自己不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并为加害人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修正其暴力行为。通过引入心理咨询机制,有效防止了当事人因时过境迁而产生的心理反复,对从源头上防范家暴悲剧重演,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有积极意义。
特殊支持和跟踪回访 审判实践中,该院在了解原被告婚姻基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基础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如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赵某离婚一案中,发出福建省第一份人身保护令。后快速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在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照顾被害人。
该院审理的涉家暴婚姻案件,每件都定期入户下访和随时发函、电话回访,及时掌握当事人婚姻家庭关系动态,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律和心理疏导帮教,同时与相关公安派出所、妇联、基层组织、单位联合构建反家暴联动平台,常态化监控家庭暴力纠纷,加强信息反馈,及时采取联动措施,确保家暴引发的婚姻诉讼案件不反弹。该院对已发出的十二份人身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均未发现被告再出现家庭暴力行为。(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