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青少年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应受到哪些保护?——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125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青少年的个人隐私。
2、青少年的信件,除有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开启。
3、除有国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职工。
4、国家、社会应当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为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下一个:离婚一方不让小孩读书怎么办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39650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