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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应受到哪些保护?——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125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青少年的个人隐私。
2、青少年的信件,除有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开启。
3、除有国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职工。
4、国家、社会应当为青少年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为其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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