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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参照新拆迁条例——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71
    [提要]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查处非法逼迁、行政强拆等行为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征地补偿 农民上访四成与土地有关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昨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十二五”农业和农村情况吹风会上表示,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至今存在不少,主要是征地过程中对农民的补偿低和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开发收益两方面。
  征地补偿低有法律原因,现在法律规定按土地的原用途补,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以前按照被征用的这块农地征用之前三年平均每年的产出的6倍至10倍来补,后来提高到10倍至16倍,后来又提高到30倍。
  陈锡文算账,如果一亩地产量达到一吨,产值就是2000块钱,30年6万块钱。但地在他手里是永续使用的,他自己种地挣生活费用和你直接给他钱去买是不一样的。
  而如果按征用以后的用途补,一亩地可能会卖100万、几百万,甚至是上千万,农民首先提出来,“既然拿我的地搞非农业,就不能按农业的补。”
  陈锡文没有透露目前涉及土地的上访数量,但他表示,农民上访中涉及土地问题的比例约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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