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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中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护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11
    陈素华与刘伟原为一对夫妻,离婚后不久,陈素华便因病离世。不料,其身前所写的一份遗嘱却再次掀起了两家的轩然大波。
  2005年,陈素华在单位的一次例行体检中查出患有乳腺癌,并得知当时癌细胞已经扩散。让她心碎的是,作为丈夫的刘伟非但没有给予她足够的关心,甚至还以工作忙为由将其赶回婆家住。在住院治疗的3年中,刘伟一次都未向其支付医疗费和孩子的赡养费,陈素华觉得他们的感情已经走到尽头。2008年2月初,自觉时日无多的陈素华在病床上亲手写下一份遗嘱,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与财产全部交由父母继承。同年2月底,陈素华与刘伟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交父亲抚养,且一并进行了财产分割。
  刘伟在知晓陈素华的遗嘱后,觉得该遗嘱剥夺了女儿刘心的继承权,便以刘心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前丈人、丈母娘告至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陈素华的全部遗产共30万余元。
  【律师认为】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陈素华生前所立的自书遗嘱真实、合法、有效,本案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同时,继承法规定立遗嘱人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原告刘心系未成年人,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后法院判决陈素华遗产中房屋归并款与抚恤金合人民币5万元由刘心继承,剩余部分归陈素华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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