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习近平这样定义律师的地位。律师执业也成为此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在习近平看来,律师关涉司法公正的实现,“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呢”。而有的律师充当司法掮客,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因此必须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
2013年2月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
在习近平看来,律师的存在事关司法公正的实现。他说,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一没有钱去打,二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呢?
据悉,截至2013年7月,全国共有174个县没有律师,其中既无律师事务所又无律师的132个,有律师事务所而无律师的42个,涉及1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此外,还有92个县(市、区)只有1名律师。
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协迅速采取了行动,2013年7月,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的意见》。
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多措并举,组织规模较大、社会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到无律师县设分所,指导无律师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国资律师事务所,选派优秀律师到有律所的无律师县志愿执业。
至2014年6月初,全国174个县无律师问题全部解决,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律师法律服务县域的全覆盖。
对于律师和司法人员的不当接触,习近平深恶痛绝。
早在2010年1月,习近平在视察德恒律师事务所时就强调,律师行业要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引导广大律师端正执业理念,促进律师行风进一步好转,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2014年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时再次对这一问题严厉斥责:一些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老百姓说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一年后,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制度性规定就迅速出台。
2015年6月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会议指出,要坚持从严管理,完善预防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完善司法行为规范,优化司法环境。广大司法人员要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据《南方周末》报道,习近平主政浙江期间,浙江省曾专门为四套领导班子配备律师顾问团,陪同下乡接访。
彼时,习近平下乡“钻矛盾窝”时,也多次都有律师陪同。在接访时,“虽然他是法学博士,但遇到不懂的,他仍会很直接问我们。”一位多次陪同习近平下乡的杭州律师回忆说。
这一做法,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上升为国家政策予以推广。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