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658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掌舵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钟祥市金汉江纤维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家贵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有独钟”。
在2011年的全国两会、湖北省两会期间,周家贵多次就此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记者:您通过哪些途径了解这项工作?
周家贵:近几年,检察机关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向代表寄送《联络专刊》、《检察情况反映》等资料,邀请代表参加专题座谈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010年年底,湖北省检察院专门派出了调研组下基层,专程征求我们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这项工作,我们了解的途径很多,也了解得较为全面。
记者:哪一点让您感触最深?
周家贵: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尤其是警示教育方面的创新之举,让我感受最深。比如,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的预防。2010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围绕武咸城际铁路、武汉二七长江大桥等182个重点工程开展了专项预防。同年,湖北省检察机关还开展预防警示教育3060次,省检察院在22个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展览,让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教育,扩大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这些年,通过耳闻目睹,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打造干部队伍职务犯罪“防火墙”,对于教育和培养干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检察机关结合执法办案,向发案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预防检察建议,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等,也很好地发挥了警示作用和威慑作用。这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创新,是检察工作的突出“亮点”。
记者:据我了解,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很受企业欢迎。
周家贵:是的。企业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诚信的市场环境。2010年,湖北省检察院加强与省工商联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行贿犯罪预防。在招投标活动中,检察机关逐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仅2010年就向有关单位提供查询9512次,这实际上是促进有关市场准入制度落实的有效举措。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是大有作为的。
记者:该如何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请您给支支招。
周家贵: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工作。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进党校学习,还要定期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警示教育和学习。县一级干部到市检察院参加警示教育和学习,市一级干部到省检察院参加警示教育和学习。教育他们不要越过“防火墙”,警示他们不敢越过“防火墙”,做到警钟长鸣。
我们中国哲学讲“敬天爱人”,我认为这个“天”就是法律。加强警示教育,就是要教育广大干部敬畏法律,而不仅仅是关注自己的“乌纱帽”。要教育他们在法律框架内和法律监督下履行职责,把法律看得比自己的职务和权力更重要。同时,在警示教育方面,我认为检察机关和法院应该加大合作力度,形成警示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自身职能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增强对基层群众的宣传,使老百姓知道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有问题了能够自觉找检察机关反映和解决,而不是把本属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找到政府部门去了。从某种意义上讲,强化对检察职能的宣传也是预防工作,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加充分地履行检察职能,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降低社会风险。
对基层检察干警,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搞好自身的预防工作。从检察干警自身入手,教育他们知法、懂法、维护法制、维护公正,打造一支高素质、战无不胜的检察官队伍。
此外,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我建议检察机关通过选派法制副校长等形式,立足职能,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教育工作,建设好青少年犯罪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