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852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市高院下发了通知,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尽量先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具体案情,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情节的轻重。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有舆论认为,抓了的人还能放,会不会存在“走后门”、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实际上这个权利不是给予某个人的,而是我国法律中保护所有被告人的一条。
陈泽宪说,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审判之前解除羁押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的一种做法。对犯有轻罪的被告人,允许其在审判前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在保证不逃避侦查、随传随到的情况下,解除羁押回家等候审判。因为醉驾属于轻罪,因此特意做此规定。这种做法既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有利于节约国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