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817
黑龙江省绥棱县居民潘立国在政府部门强拆自己的房屋时,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身体大面积被火烧伤。拆迁办曾对房主说“你看电视了吗?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8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拆迁办官员说的是一句大实话。确实,开发商强拆,打人、夜闯民宅等等明火执仗的暴力,什么事没干过?什么手段没使过?常见的是,开发商暴行之后往往是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而对于被拆迁户来说,到了这个时候基本就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了。
有律师援引物权法精神认为,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否则不得强行拆除所有人的房屋。而绥棱县的“招商引资”项目,显然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这一条,政府仍要强拆,就是急开发商所急;政府如此猴急,还在于那种共性的原因:开发商与政府及官员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所以,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开发商也就兼具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两者是一家人。
强拆猛于洪水,百姓的自焚在官员眼里,几乎就是“谈笑间灰飞烟灭”。而来自上面的多道“金牌”,比如什么“禁止暴力拆迁紧急通知”,在权力和利益的合谋与联手中,早已显得那么微不足道。“不知道什么是物权法”、“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如此“执法”魄力,真是叫人无比惊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