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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一方主张已支付继子女抚养费不应得到支持

案情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男)均系再婚,王某2006年带着其与前夫所生三岁的儿子周小某改嫁李某。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在诉讼中主张周小某2006年至2009年在其家受其抚养期间的抚养费。分歧就该案被告李某的主张能否支持,产生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支持。原告王某起诉与被告李某离婚,剥夺了李某与周小某间的继父子关系,剥夺了李某将来接受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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