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妇女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宿迁维权网:出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村委会不得侵犯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908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等应当受到保障。任何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且我国《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妇女的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法律还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可将户口保留在本村,也可以迁往配偶所在地,如保留户口,则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得歧视。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下一个:离婚,彩礼返还的3种情形|附法条+案例+专家观点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44225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