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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妇女就业权实现的因素分析——宿迁维权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41
    造成妇女就业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制约。也有现实条件的约束;既有社会经济、教育科技、就业体制、就业政策等宏观因素对就业的影响,也有妇女的自身就业观念、择业意识和劳动技能等微观因素的影响。概括说来,目前影响我国城镇妇女就业权利实现的主要因素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有关于女性就业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笼统,缺少操作性,难以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例如,对就业中大量存在的性别歧视等行为,没有明确的对应性惩罚措施,而仅靠宣言式的原则性规定无法解决实际问题。虽然劳动法第9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妇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这条规定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对女职工在雇佣、解雇、培训、升迁等方面进行的性别歧视行为,也不能成为女职工获得相应保护的直接依据。
  第二,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劳动力资源总体上供过于求,再加上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就业形势严峻将是短时期内无法避免的,女性作为就业弱势群体,其就业问题自然更加突出。另外,妇女就业的产业不合理,从事第一产业的妇女太多,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妇女偏少;由于过去片面地理解男女平等,抹煞妇女在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与男性的差异,没有重视在适合女性就业"女性职业",如办事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等,对女性在就业机会上给予适当的倾斜政策,女性在拥有就业优势的领域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妇女的就业率。
  第三,女职工自身因素的影响。由女职工的生理特征所决定,适合就业的范围必然比男性的就业范围窄;妇女整体劳动素质偏低,也给就业带来一定的困难;女性就业高峰期与生育期一致,在没有充分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无疑也加重妇女就业的难度。同时,在社会就业压力和市场工资率低的情况下,家庭与工作的矛盾、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使妇女往往侧重于家庭,这更加剧了妇女下岗和失业人员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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