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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维权网: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05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保障妇女权益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需要综合治理的长期性工作。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总则和6个权益领域中具体明确了国家、政府及部门、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责任一章增设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全局性保障措施,完善了对妇女的救济途径,充分体现了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当前妇女权益保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要适时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司法解释,指导各地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该法;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调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与诉求,监督法律的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要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纳入地方人大的立法计划,修订完善本地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使妇女权益保障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大众传媒要充分发挥广泛覆盖的优势,大力开展社会监督,对侵犯妇女权益的重大事件和各类丑恶现象进行抨击和揭露。大众传媒从业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深刻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深入地宣传,为形成男女两性和谐、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善于发现涉及妇女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和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社会公众要通过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提高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摒弃陈旧的性别观念和歧视妇女的做法,主动预防和自觉减少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妇女群众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受保护群体,要自觉提高法律素质,主动学习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务人员要强化性别平等观念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要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减少和杜绝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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