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071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享有90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同时还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被安排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在医务部门开具证明的情况下,减轻劳动量或安排从事其他劳动。一些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后,便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并因此减少了工资报酬。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为照顾女职工进行的岗位调整,也必须遵从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考虑女职工的特殊身体状况;如果是因为女职工确实不能胜任原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工资报酬变更的,则需要有完备的管理制度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