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827
一、劳动仲裁时员工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相关证据缺失时应当找好相关的证人证言来证明。
在实际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员工一般能够提供的材料就大致是如下材料:1、身份证明。2、劳动合同(历年工作以来的)。3、工作证、工作牌、上岗证、操作证、员工手册、体检表之类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4、工资条及银行存款折(将存取款的记录去银行补录),包括到发生劳动争议日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记录。5、内部刊物之类及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通知中涉及到劳动者个人情况的部分。6、医保卡、养老保险记录。7、考勤表及加班记录。8、无劳动合同者准备联系一至二人作为证人,以备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工资情况的证明。9、其他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劳动者维权应当从入职开始就有所准备,收集所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平时工资发放标准的相关证据。
在平时处理的劳资纠纷中,作为代理律师深感很多劳动者平时不关注劳动法,对身边的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劳动维权事件也漠不关心,等到某天自己处境尴尬时才才发现劳动维权无从下手,合同搞丢了,工资条也没有,业务提成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据也没有,导致在劳动维权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劳动维权前期应当有所准备。每个劳动者都要有收藏的爱好,收藏你的劳动合同,收藏你的工卡,收藏你的出勤记录,留存好相关销售提成的协议,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这样如果发生劳动争议,也能很好地进行及时维权,不至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也搞不清,相关证明劳动关系、工资等直接相关的证据缺失,劳动者维权或者律师代理时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搜集仲裁起诉材料及证据材料。
三、律师在为员工进行劳动维权时,要充分考虑现行的司法实践及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候要及时进行调解或者促成调解。
律师在为员工维权时,发现有时一个劳动争议的案件,本来双方是很快能够达成调解的,但由于申请人的劳动者为了一时之气愤的情况,或者为一个相互差别并不大的调解而拒绝接受劳动仲裁员、被申请人代理人、申请人的代理人的建议,拒不接受调解,要坚持将官司打到底(即坚决不调解,要打一审、二审)。申请人根本没有考虑现在的司法实际情况,调解意味着很快捷拿到劳动报酬,而不调解则意味着长期的诉讼、执行,特别是工伤案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程序走的时间更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执行,而且现在的法院也不一定积极地进行案件的执行,劳动者维权得到补偿的时间更长。而且这里面用人单位效益好且能够长期在市场经济生存下去就好,碰上效益不好的单位倒闭了,就很难要到钱了。所以说,律师在代理员工维权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有时即使存在一定的差距,也要给员工分析整个情况,最终作出最优的选择,以免让劳动者陷入长期诉讼中,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来参与仲裁、诉讼,还不如早点找个工作再就业。当然调解有个限度,不能图律师代理案件早点完毕而损害维权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