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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维权网:省高院举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新闻发布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903
12月13日,省高院在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江苏全省法院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情况和下一阶段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工作部署,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一、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简要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执力度,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始终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全省法院充分认识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始终坚持把审理执行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省法院公丕祥院长多次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问题专门作出重要批示。省法院会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劳动者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报酬的认定。今年以来,仅省法院组织的全省范围内涵括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专项审理、执行活动就达到3次。各中院、基层法院结合各自实际,不定期地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涉民生案件的集中清理、集中执行活动,审理、执结了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是强化司法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优先实现。全省法院坚持依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款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以及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商事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为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31120件,审结29670件,结案标的43448.15万元;受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8881件,审结7943件,结案标的1456298.15万元。在审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时,注重对企业债权债务严格审查,防止企业借机抽逃资产,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农民工与企业正式职工平等对待,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职工同等优先支付。全年处理的破产案件中,依法兑付了590名农民工工资。对事实清楚的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先予执行。今年以来共先予执行76件,标的额90.2万元。全省法院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年收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执行案件20377件,执结16293件,执行标的到位227614万元。省法院还对去年以前立案未结的162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积案进行挂牌督办,按月通报,目前已经执结160件,执结率达到98.8%。
三是强化裁审对接,联动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全省法院在省内劳动争议案件较多地区的仲裁委设立了33个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便利了农民工就近诉讼,减轻其讼累。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涉弱势群体案件,经劳动仲裁裁决或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决定的,法院执行部门提前介入,及时调查核实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迅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有效控制、处分财产,力争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强化与劳动、仲裁、建设、工会、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配合,通过非诉途径化解了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诉前主动介入处理的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纠纷928件,涉及3555人次,解决农民工工资2167.2万元。
四是强化能动司法,形成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合力。全省法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充分借助各级政府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建立的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助、支持和配合,进一步落实执行救助制度。对农民工作为申请执行人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倾斜、优先救助,确保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对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易发、高发的建筑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出口加工型中小企业、企业资产变现能力薄弱的租赁型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法院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发现其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有相关风险的,积极主动与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系,督促建设方、承包方、用工方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今年以来,由于美国经济疲软、欧债危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国内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发生了困难。这类企业往往是用工大户,经营困难导致企业员工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未能按时、足额发放。针对这一情况,全省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全省法院参与处理弃企逃债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1803件,涉及3239人次,标的额20692.55万元。有的法院针对个别企业主因经营不善而弃企逃债的现象,对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企业倒闭停产,企业主外逃引发群体性民工工资案件,在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对企业资产进行保全、清理,派专人对企业财产进行看管。同时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提请协调,争取支持,由政府先行垫付工资,法院尽快将企业财产变现,及时向政府返还垫付的款项,形成协调垫付制的良性循环。
二、全省法院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下一步工作部署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关系诚信社会建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省是经济大省,也是农民工人数较多的省份,据初步统计,目前在我省就业的农民工总量超过900万人,主要集中在建筑、制造、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为江苏的城市繁荣、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时值岁尾,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将要与家人团聚。全省法院要从为民司法的高度,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审理执行好每一个案件,让农民工兄弟带着工资、带着笑容回家,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此,省法院于11月29日下发了《关于依法及时审理和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清理力度。各级法院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把审理和执行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对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和执行案件逐案摸排,建立“五定一包”制度,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力争拖欠农民工资案件在春节前审结执结。
二是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措施。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措施,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少、诉讼能力弱的现状,逐步建立导诉制度,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诉讼指导,引导其正确诉讼,积极做好释明工作;依法及时采取诉前保全、先予执行、诉讼保全措施,降低其诉讼执行风险。审理中要广泛采用简易程序、注重庭前、案外调解、多调少判等措施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及时兑现率,减少农民工的诉累和成本。执行中做到及时、快捷、高效,要穷尽被执行人的查找、穷尽被执行财产的查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债权得到实现;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要坚决依法强制执行,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全面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措施,全力提升该类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司法效率和社会效果。
三是集中力量开展“反规避、保民生”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截止2011年11月30日,全省各中院和各基层法院未有效执结的涉民生案件1433件,列入本次集中清理范围。各级法院要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群众工作能力,积极采取各项反规避执行措施,深入开展涉民生执行积案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2012年1月9日前,1433件案件中的443件有财产可供执行并有履行能力的未结涉民生执行积案全部清执,执行款物全部发放到位;990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未结涉民生执行积案全部清理完毕,救助到位。
四是进一步把握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司法尺度。对生产经营有潜力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要加大调解力度,力促劳企双方达成谅解,共度经营难关;对目前仍在运营的困难企业,要慎用静态查封等强制措施,尽可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农民工的长远利益。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所涉欠薪纠纷,要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挽回农民工的欠薪损失。对企业主欠薪逃匿所涉欠薪纠纷,可以采取集中受理、指定管辖的方法,加强统一协调,并注重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配合,加快案件处理流程。对于群体性纠纷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积极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自行和解,防止矛盾激化。
五是进一步形成清欠维权工作合力。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劳动、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劳动行政等部门的优势,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共同解决农民工欠薪纠纷的合力。对情况紧急、有可能矛盾激化的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向政府通报,及时审执。对涉案企业主下落不明或逃匿的,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通报,并积极寻找、联系,必要时对涉案企业主可采取限制出境等稳控措施。对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减少企业欠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