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960
申请人: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王峰之 律师
通讯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江山一品18-101号
联系电话:0527-88812348 手机:15851169998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李## 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11年12月23日,经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决定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2011年 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亲属李**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律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有关情况,现根据犯罪嫌疑人亲属李**要求,本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李##提出取保侯审申请:申请理由如下:(1)本案中李##系未成年人且是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2)、李##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行为,且在公安机关抓捕的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3)本案中李##犯罪情节较轻,危害较小,根据《刑法》第292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4)犯罪嫌疑人亲属李**愿意为其提供资金担保。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等相关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李##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保证方式:缴纳伍千元的保证金。请予批准。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申请人: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峰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