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治新闻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宿迁市律师事务所与司法局签订诚信执业责任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4 人气:1218
    中国江苏网2月28日讯 日前,宿迁市司法局与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诚信执业责任状。责任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责任内容。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保守国家秘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尊重同行、平等竞争、同业互助;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珍惜和维护律师信誉,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形象。

  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自律管理的长效机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档案,严格执行执业公示制度,定期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负责投诉和举报;对所内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经常性教育和监督检查,有记录;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

  责任追究。律师事务所发生下列情形的,在进行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同时,取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评先(优)资格: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律师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结果的;在执业年度内,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的;在执业年度内,律师事务所内的律师、实习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或实习证等处罚的;律师事务所接到投诉举报消极对待,不认真组织查处或隐瞒不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调查属实并作出处理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内律师、实习人员的执业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产生负面影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的;在执业年度内,本所发生两起以上有效投诉的。

下一个: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23517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