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儿和儿子一样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出嫁的女儿和招亲出门的儿子。
2、赡养人不得借口家产分配不公,或父母有偏心为由推卸赡养责任,赡养不是还债,不能讲条件,赡养父母是无条件的,是法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义务。赡养与继承权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即使放弃继承权,也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4、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法律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结婚、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后,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变。
5、父母有钱,子女同样要履行赡养义务,应对父母的生活予以照料,精神给予安慰,使父母在感情上有所寄托。
6、“分爹、分娘”协议赡养是否有效。子女之间不违反父母意志,达成赡养父母的协议是法律允许的。这样做可以使赡养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妥善安排父母的赡养,分清责任,减少纠纷。当父或母一方死亡,另一方赡养人无力承担。在世父母的全部费用,履行协议有困难时,子女间仍应共同承担赡养费用。不得以“分爹、分娘”赡养协议为由,拒绝应负的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
7、老年人有权自主选择养老方式: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共同生活的意愿,不得强迫老年夫妻分开居住。我县目前有①子女轮流养父母;②子女分别养父或养母;③子女供给赡养费父母仍共同生活,自己单烧三种,从有利生活相互照顾、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方面考虑,选择第三种养老方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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