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老年人维权 >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18005242666(王峰之)
电话:0527-888 12348 
微信:18005242666
地址:宿迁市江山一品18-101号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宿豫区法院北侧50米)
邮箱:18005242666@189.cn

妥善解决老年人的住房、法律有以下几点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1/19 9:24:33 人气:1178
1、子女利用老年人的宅基地或者建房指标建房的应保证老年人在所建房屋有居住的权利。



2、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老年人依法有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



3、子女出资购买或拆建老年人原来居住的房屋,应保证老年人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4、老年人自有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关系。



5、经老年人同意,子女分割老年人原有房屋或拆建老屋建新屋,必须保证老年人的居住权,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



6、老年人自有的住房或租房,子女有维修的义务。



7、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www.sqwqw.net宿迁维权网
下一个:法律对老年人的财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
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宿迁维权网。 copyright@2010
版权所有: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所有 设计制作:仕德伟科技 苏ICP备10219389号 您是本站第 : 42194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