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维护老年人的财产权,有以下规定:
1、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权。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2、老年人有权拒绝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提出的经济资助的要求,子女不得以此为由刁难老年人或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3、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非法剥夺或侵占。
4、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的承包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承包山、自留山和竹林,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5、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受法律保护,由老年人自行支配,子女不得借口老年人有收入而减轻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或干涉、挪用侵占、破坏老年人的财产所有权。
在这里提醒老年朋友注意的是:在子女向老年人索要财产时,一些老年人认为财产总归是儿女的,往往讲承包的竹林分给子女,将房子分给子女,并办理竹林转包,房产过户手续,造成老年人处境被动,所以老年人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一定要慎重,先考虑自己的生存需要,再酌情考虑帮助儿女,竹山和住房老人建在时可以不分,老年人保留自己的财产和住房对晚年生活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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